奖!奖!奖!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出炉!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
奖励办法(2022修订版)
即刻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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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翘首期盼的新版
奖励办法终于出炉啦!
小编跟大家一样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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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旅游兴县”战略,推进旅游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厅〔2022〕10号)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该奖励办法共包括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奖金来源、奖励项目和标准、附则五个方面内容。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
奖励办法
(2022年修订版)
奖励范围
县政府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品质提升、客源市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整体形象宣传、旅游新业态、旅游商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扶持奖励。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据实申报,经审核后县财政负责安排奖励资金。
奖金来源
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1. 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诚信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2.新评为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二)鼓励产业融合
由文旅部门主导或参与新评定的相关业态品牌,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营地)、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等按国家级、省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奖励项目和标准
(三)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培育旅游客源市场
1.宣传广告奖
经县文旅局备案,对围绕我县“千里大别山•主峰在霍山”旅游形象,在六安市以外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国省干道沿线和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的旅游资源和产品实体广告宣传的县内景区、星级饭店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支出资金的20%,同一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旅游活动奖
经县文旅局备案,对乡镇、旅游企业或旅游行业协会举办的以旅游要素为主题的大型节庆、赛事等活动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支出资金的30%(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 游客招徕奖
(1)大巴团队奖。对招徕县外旅游团至少游览县内1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0.4万元,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0.2万元,每增加1晚住宿(且至少增加1个收费景点)的,增补0.2万元。
(2)高铁团队奖。对同一城市(六安、合肥除外)一次性招徕100人以上游客乘坐高铁到六安站,组织游览我县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的县内旅行社给予1万元/团奖励。
(3)航空团队奖。对组织通过合肥新桥机场进出以包机形式100人以上“三日游”以上产品线路,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的县内旅行社给予3万元/架次奖励。
(4)自驾车团队奖。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来霍旅游,在我县停留2天1晚和3天2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和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3万元和0.5万元,一次性组织30辆车10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6万元和1万元。
(5)旅游直通车奖。对在市外的同一客源地城市组织开通旅游直通车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至少安排县内1处以上收费景点,年内开通6个月以上、每月不少于4班,年招徕游客1500人以上的,每个城市给予2万元奖励。
(6)大型会议会展奖。对组织和承接外县企业、院校、协会、商会等单位在我县三星级以上饭店举行会议、论坛、会展、年会、团建等大型活动的本县文旅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每场活动消费(含活动期间组织或委托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的消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在50—100万元之间的奖励3万元、在30—50万元之间的奖励1万元,全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采风踩线考察奖。对经县文旅局审核批准邀请市外旅行商和媒体等来霍山考察踩线和开展宣传活动的本县旅行社给予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天,每家旅行社全年申请不超过3批,每批次邀请来霍山的单位不少于10家(每家不超过2人),全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
(8)研学旅行产品奖。对组织县外中小学生来我县开展研学旅行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要求研学行程中含我县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至少2个且在县内住宿2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红色旅行产品奖。对组织县外游客来我县开展红色旅游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要求红色旅游行程中含我县红色旅游景区景点至少2个且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奖励申报审批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1.对于编制乡镇、村旅游发展规划或控制性规划的,按编制规划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规划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在乡村旅游创建中,新评定为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精品主题村、省级特色美食村、省级旅游风景道、省级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目的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在县“大别山人家”品牌等创建中,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大别山人家”,住宿餐饮类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住宿类或餐饮类一次性奖励4万元、2.5万元、1.5万元、0.5万元。每年在霍山县“大别山人家”年度积分制考核中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大别山人家”升星评定中,餐饮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2万元,餐饮或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1万元。新评定为国家标准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引导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新评为“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为“安徽省必购旅游商品”、“安徽省特色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在国家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在市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旅游企业安排人员参加经县文旅局通知的各级旅游部门举办的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省外的补助0.2万元•家/次,省内的补助0.08万元•家/次,市内的补助0.05万元•家/次。
5.推进“厕所革命”。对当年自主新建,经文旅部门评定为3A、2A、1A级的旅游厕所,在国家、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
(五)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
鼓励数字智能化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应用。对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点开展手机智能终端(APP)、智能导游服务、智能化管理等“智慧旅游”应用系统以及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投入资金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对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证,并在县内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50天(含)以上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评为县十佳导游之星并积极参与县内重大节庆(外事)活动接待服务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旅游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对获得旅游行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证并在县内旅游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旅游企业员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对参加省市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员工,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市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获得省级文明导游(讲解员)称号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附则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或年度内被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黑名单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本意见中涉及的同类奖励和补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本意见中未涉及的,对全县旅游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三)奖励申报、审核、审批等程序具体参照《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霍政办〔2018〕19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霍山微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