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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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7月25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经主任会议同意,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决算草案反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8亿元,增长10.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99.6亿元、新增一般债务收入201亿元(不含再融资债券183.7亿元)、上年结转141.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9亿元、调入资金43.1亿元,全省实际总财力2346.5亿元,增长5.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4.5亿元,为预算的86.2%,下降4.1%。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84.5亿元,支出258.8亿元,扣除调出资金和债务还本支出后,结转下年支出32.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4亿元,支出0.8亿元,扣除调出资金后,结转下年支出0.8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764.7亿元,支出419.9亿元,当年结余47.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44.8亿元。2021年末,全省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153.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33.3亿元,均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之内。
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1亿元,增长10.6%。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一般债务收入、上解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上年结转资金等,
省本级总财力915.7亿元,增长7.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1.1亿元,为预算的82.2%,增长2.2%。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3亿元,支出28.7亿元,扣除调出资金和债务还本支出后,结转下年支出1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5亿元,支出0.4亿元,扣除调出资金后,结转下年支出0.7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20.2亿元,支出363.9亿元,当年结余18.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56.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冲击,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加精准,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了贡献。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财政决算也反映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领域支出结构固化僵化,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结余结转资金较多,项目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慢,绩效目标设定不精准,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较小,个别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未缴;部分地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债务付息支出增长速度快于收入增长速度,债务风险持续积累;个别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有发生。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决算编报。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政府预算收入编入政府预算和决算全面如实反映。决算报告应更好反映预算安排和支出政策实施的效果情况,决算草案要对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的情况作出说明,报告部门重点项目实施进展、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实物量情况。拓展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广度和深度,为改进预算编制和推进财政改革提供服务。进一步规范决算批复,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批复部门单位决算。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加强专项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提高项目谋划能力,优化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政府债券拉动有效投资、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的政策效应。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机制,确保专项债券本息偿付。健全定期报告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机制,依法接受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三、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支关系,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加快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四、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执行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精简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做到有保有压、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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