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锦州百姓看病迎来重大变革!

为有效解决我市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医保局本着医保政策惠民、利民的原则,对我市住院押金、院外购药、特病患者医保待遇政策进行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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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收取住院押金红线,切实减轻百姓入院垫资压力
职工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收取住院押金不超过参保患者医疗费总额的4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医疗费总额的3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超过医疗费总额的25%。居民医保在职工医保收取住院押金原则的基础上提高10%。针对部分患者医疗费总额过高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住院押金不得超过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120%。
2
建立院外购药公示制度,有效消除患者看病顾虑
参保患者住院期间确需院外购买治疗所需药品的,不得超出所在医疗机构公示药品范围,减少非必要院外购药,有效保障患者权益。
3
健全特病患者享受医保待遇机制,不断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
已取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特病资格患者无需复鉴,终身享受相应门诊特病待遇,并适时将此政策范围扩大到其他慢特病病种,有效减少患者就医流程,切实减轻患者复鉴资金压力。
为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在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并适时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推广。
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锦州市中心医院
3.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4.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八医院
5.锦州市第二医院
6.锦州市中医医院
7.锦州市妇婴医院
8.锦州市传染病医院
9.锦州市康宁医院
10.锦州爱心医院(有限公司)
11.锦州市太和区医院
12.锦州市安泰医院
13.锦州市凌河区紫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锦州市凌河区正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锦州市凌河区榴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锦州市古塔区敬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来源:锦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