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5个区域降为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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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定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六十)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将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兰州十中家属院;东岗西路街道旧大路橡胶厂家属院;拱星墩街道安兴小区、拱星墩街道欣欣茗园、拱星墩街道东岗东路文明村(1675-1911号);火车站街道绿茵小区、火车站街道红山四村自建房片区(201-276号);嘉峪关路街道嘉峪关南路242—248(双号)综合楼(即嘉峪关路街道邮政小区);焦家湾街道焦家湾南路249-349单号;青白石街道杨家湾村、青白石街道上坪村(石沟老路以西、312国道以北,北环路以南,小沙沟以东)、青白石街道碧桂园诺丁山4组团;团结新村街道地矿之家东院;五泉街道87-123单号小区、五泉街道兰铁设计院小区;盐场路街道兰州制药厂家属院;雁北街道雁西路自建房片区1912-2926(双号)、雁北街道雁西路自建房片区(1677-1707、1715、1725、1733、1739单号);雁南街道天庆嘉园A区、雁南街道雁滩路自建房片区(雁滩2815-2895单号、2907-2911单号)、雁南街道锦华小区;雁园街道天庆花园、雁园街道和泰馨合园、雁园街道北面滩新村西一区(408-1136号);酒泉路街道井儿街19号小区等25个区域由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社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支持和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来源: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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