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因时因势因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复工复市指引,坚决取消复工复市不合理限制,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
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精准施策。始终牢记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精准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自治区和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安排部署,结合和田市实际优化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杜绝防控工作中的层层加码和一刀切,着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二是科学防控。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执行常态化防控措施,深入梳理复工复市不合理限制,及时坚决予以取消,常态化派出技术指导组,积极培养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密集型行业疫情防控明白人,帮助制定应急预案、优化常态化措施、查找防控风险隐患。三是用心服务。对全市辖区企业实行包联责任制,积极对接企业、工厂、商户,帮助纾困解难,保持指挥部热线二十四小时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做好答疑释惑、回应诉求、解决困难,千方百计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牵头部门:和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部门: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田市交通运输局、和田市住建局、和田市文旅局、和田市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马立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严格落实自治区纺织服装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全面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和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到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贯彻落实措施:
(一)一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大力宣传自治区、地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中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相关政策。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三是畅通企业困难诉求渠道,对因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涉及用水用电用气困难诉求及时处理解决。
牵头部门:和田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国网和田分公司城区供电中心、和田玉泉水务有限公司、和田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
政策解读人:张 华、白双科(电)、刘宽建(水)、阿孜古丽(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和田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电价对于1千伏以下用户执行低压一般工商业电价。对于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换)电设施用电用户,按照大工业用电类别执行,免收基本电价,执行时间截止2025年年底。
牵头部门:国网和田分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责任部门:国网和田分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政策解读人:白双科
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三)一是所有建设项目采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担保形式。二是招投标投诉处理有行业监督部门具体受理。
牵头部门:和田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部门:市直各单位
政策解读人:王海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和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新财资管〔2022〕34号)要求,对和田地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实行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
贯彻落实措施:
(一)一是根据和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风险等级,若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相应减免政策。二是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和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新财资管〔2022〕34号)要求,对和田市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
牵头部门:和田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新疆玉城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解读人:郑春萍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二)通过组织开展相关市场开办者宣讲和走访面对面宣讲等方式,鼓励引导其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
牵头部门: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和田市工商联,和田市各乡镇、街道、片区、园区
政策解读人:艾则孜
完成时限:2022/9/30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持续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22〕60号),积极争取自治区奖补资金,对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好、退税额度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县市给予奖补。
贯彻落实措施:
严格按照上级税务部门要求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持续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22〕60号)。
牵头部门:和田市税务局
责任部门:和田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人:艾力·买买提奴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
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自治区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合作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对支小支农担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牵头部门:和田市财政局
政策解读人:刘 敏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贯彻落实措施:
(一)一是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使用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牵头部门:和田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和田市财政局
政策解读人:刘 敏
完成时限:2长期坚持
(二)一是采购文件编制中明确政策内容,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二是消除中小企业准入限制。三是提供多方服务降低企业成本。
牵头部门:和田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部门:市直各单位
政策解读人:卜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