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9家企业违法行为曝光

为认真贯彻落实《凌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凌安委发〔2022〕23号和《凌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模拟演练工作方案》凌安委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对全区危险化学品、消防、城镇燃气、汛期、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贸、食品药品等13个行业领域,不间断地开展各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行动治理。凌河区安委会深入凌河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违法问题,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二十大模拟演练”期间“九个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

1、违法企业:辽宁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焊工(高全)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处罚依据: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2、违法企业:锦州一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行为: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处罚依据: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3、违法企业: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搅拌机托轮处未设置“当心伤人”等安全警示标识,且未采取“伤人”的防范措施。

处罚依据: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4、违法企业:锦州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1.施工现场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处罚依据: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5、违法企业:锦州山峰矿山机械厂

违法行为:车间内没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6、违法企业:锦州市红光瓷件厂

违法行为:生产场所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7、违法企业:锦州市顺鑫板材加工

违法行为:生产场所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8、违法企业:锦州恒信商贸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厂房内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

处罚依据: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9、违法企业:锦州宽窄超白缸

违法行为:生产场所没有安全警示标识

处罚依据: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锦州市凌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