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家暴儿童:一个是爸,一个是妈,我该为谁作证?

作者 | 张倩
编者按:
根据联合国发布的《暴力侵害儿童全球调查报告》显示,全球每年约有1.33亿至2.75亿的儿童,目睹过发生在父母之间不同形式的暴力行为。有统计认为,在我国目睹家暴儿童(以下简称“目睹儿”)群体的数量也至少在千万量级。
8月1日,最高法《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新司法解释在证据形式上,明确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这无疑是对构筑“目睹儿”安全成长环境的积极尝试。但也有专家担心,由于“目睹儿”的心智、人格尚未发育健全,“小证人”在作证时,容易因亲情“站位选择”的心结受到二次伤害,而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又尚未将“目睹儿”明确纳入保护范围,因此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保证司法机关“取证”的专业有效的同时,如何兼具对“目睹儿”的身心健康保护?这将是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已有相关法律界人士开始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将“目睹儿”人群的保护涵盖其中,并建议司法机关在家暴取证过程中,配套实施有效的心理干预,将可能给“目睹儿”带来的心理伤害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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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儿”的应激反应
数年前的一个夜晚,身为社会学者的唯怡到访深圳。当地朋友请她去大海鲜排档宵夜。恰巧遇上相隔好几桌外,几名男子起了口角冲突,其中一人还抄起旁边的酒瓶挥舞。此时,在距冲突现场还很远的唯怡突然如子弹出膛般飞奔了出去,一直跑到马路对面的大树后,等110巡警带走肇事者,她才惊魂未定地走了回来。
“我打小就对暴力充满恐惧,遇到打架斗殴的,一般都会秒闪。否则万一打架碰了街坊,我不就白白挨打了么?”唯怡回来对自己朋友解释说。由于距离较远,同桌的其他人一直都坐在原地没动。其中的一位朋友还是察觉出唯怡反应的奇怪之处。
“虽说暴力令人害怕,但如果不是从小遭受过暴力伤害,或者亲眼目睹过暴力场面,一般不会有你这样的极端反应。一定是哪些暴力情景,从小植入你记忆深处,在你内心留下致命阴影,才会让你每当遇到这类情况时作出这样的条件反射”,说出以上假设的朋友曾接受过反性别暴力的系统培训,对“目睹儿”相关问题也有多年的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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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此前唯怡也曾一直关注“目睹儿”群体,这也是她所从事的社会学研究领域。为此她不但研读了大量的国外相关研究资料,并且搜集了从心理到司法各个层面的方向进展。无论是高校的家庭学科课程立项调研,还是社会民众层面的普法宣传,她都从未缺席地积极参与。
在唯怡的研究中,我国的家庭暴力特殊受害群体也有数千万之多。按传统意义的家暴受害人定义,“目睹儿”往往不是在家暴中被直接施以肉体伤害的一方,因而作为“隐性”存在,其心理伤害度在很长一段时间被忽略乃至无视。最新研究证实,因亲眼目击见证家人间暴力,“目睹儿”受到的心理伤害度,甚至直接超过肉体被施暴的一方,负面影响有些甚至会陪伴终生。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畴,并有心理干预机构专业疏导,而我国对这一问题的法律救济还属空白。
但自始至终,唯怡都是以一个旁观者的客体身份超然理性地研磨剖析,从未想过自己会和“目睹儿”有身份的重叠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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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死抱住一棵大树
唯怡从小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便开始分居,直至最后离婚。在她的记忆里,父亲只有一个影影绰绰的轮廓。因此在唯怡看来,自己不可能经历过“目睹儿”的心理伤害。
不过这次事件引起了她对过往经历的进一步回忆。当她允许自己把与家人有关的记忆闸门打开后,曾经过往的零星意识碎片慢慢浮出水面,蓦然间,一个早已尘封的场景突然在脑海中清晰闪回:那是父亲死死抱住院子里一颗大树的画面,周围是母亲与舅舅,他们死命往下掰抠他的手,间或手脚并用发力,试图让父亲脱离树干的帮衬……
在唯怡幼小的时间感知中,双方僵持对峙的动武局面似乎维持了很久。最终,父亲被母亲与舅舅成功扫地出门,父亲环抱大树不肯放手的场景,成为他留给一旁瑟瑟发抖女儿的最后记忆。
很久后唯怡听说,父亲因不忍分居生活,试图回归家庭。母亲喊来了舅舅援手,最终赶走了父亲。离婚时,母亲教导唯怡,就说当时父亲动手在先,他们只能予以反击。
按照母亲的指引,年幼的唯怡向法官复述了母亲的证词。自此,唯怡再也没有见过父亲。当她长大后得知,后来父亲如同孤魂野鬼般的生活,最后被赶去了养老院,捱过六十岁后第一年,便在那里郁郁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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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间暴行夹缝存活
早已过而立之年的蒙诺是“目睹儿”身份中经历最惨痛的一个。
2016年秋季某日下午,北方某市殡仪馆,接到家属委托存放的一具遗体。死者是一名55岁的男性,送来时,全身包的如粽子般严实,头部还覆盖着几块毛巾。掀开检查,死者全身有大面积烧伤痕迹。送他前来的蒙诺称,死者是他父亲,是在酒后撒疯中把自己“炼了”(当地话“烧焦了”的意思)。
因为拿不出医院或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死者头上的伤口又很可疑,殡仪馆提议报警。随后赶来的警察发现,死者毛巾包裹下的,是一张变形的呈塌陷状的头颅,钝器的发力击打,已造成其粉碎性骨折。而后对死者家里进行的现场勘验,更进一步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性。里屋的东墙上和地面,四处残留着死者的血迹:墙上是点状喷溅血迹,屋顶沾有零星喷溅血迹,地上则是轻微血迹,现场的桌子被搬开后,下面也有大摊血迹……现场勘查结论:死者若是自己摔死,血迹不可能溅这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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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儿子蒙诺声称,父亲出事当天,自己并未在现场,家里只有父母两人。当他得到音讯赶回家时,发现父亲躺在地上,周围狼藉一片。因为父亲脸被烧糊了,他便没敢多看。穿寿衣时,母亲一直抓着父亲的头,并在头上捂了块毛巾,后又在头上缠了毛巾才戴的寿帽。“母亲告诉我,是我父亲喝酒喝多后,在身上缠上毛毯、门帘然后被自己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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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让“目睹儿”得以续命
事后多年,蒙诺谈及此事时非常平静。他告诉蓝蜓君,因为父亲经常酒后打骂母亲并闹事,因此当时也没多想。“他俩之间的关系,不是他杀死她,就是她杀死他,这是早晚的事。”轻描淡写的描述一死一罪的双亲,蒙诺的淡漠令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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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从记事起,便目睹父亲对母亲的家暴。杀猪刀和拇指粗的螺纹钢都可能是父亲施暴时顺手抄起的家伙。因为生性胆小不敢反抗,蒙诺唯一所能做的,就是在他17岁时连夜带腿脚残疾的母亲遁出村庄逃往外市。没有想到,连躲带藏十几年后,悲剧并未能掠过。找上门来的父亲最终死于“以暴制暴”的母亲锤下。
最终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蒙诺母亲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曾提出被告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伤害行为,但未予法庭采纳。
判决书的结论,从某一角度证实了在当时的司法背景下,作为家暴目击者子女的证言,并没有充分有效地被合议庭采信。当然,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如何通过专业发问引导“目睹儿”提供全部真相证词,则是该案中暴露的另一层面问题。
当蓝蜓君问蒙诺,作为独生子的他,是否因自己未能有效干预双亲间暴力相向,而对今天的惨状有些悔恨遗憾时,他以诘问的口吻稍带不屑地回答:“他们一个是我爸,一个是我妈,手心手背都是肉你让我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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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儿”的创伤多在成年后“揭疤”
长期从事性别暴力应激心理干预的知名心理学者刘凤琴,曾为湖南12岁因性侵“产子取证”的幼女思思、疯狂英语李阳家暴案的受害人妻子kim进行过个案干预。她在获悉唯怡因幼年时的一次“亲情站位”作证被唤醒,每天陷入魂不守舍的自责状态后指出,陷入抑郁症纠缠的唯怡现状,正是“目睹儿”心理创伤的一面镜子,少儿目睹亲人家暴造成的深度伤害,往往是在成年后才显现出来。
她告诉蓝蜓君,心理学上有个著名的“扳机效应”,它是指一件痛苦的事件,如果不能经尽早疏导并化解而被深藏于心,就会如“枪”的扳机,一旦由特定的诱因(也称“扳机点”)或情境被触发,便随时会唤起对受害经历的回忆,从而产生更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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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怡为例分析,人对特别痛苦、特别悲伤事情的“选择性遗忘”,是无意识的,是出于一种本能的心理防御机制。当一个人面临危险时,一般会有三种反应方式:逃避、反击以及木僵状态(即装死)。年幼时目击父母间动手,母亲又让唯怡进行“选边站队”,且证词还有一些事实上的偏差,无疑在她幼小的心灵中烙上了深深的印记。因为对自己行为的不满,她在潜意识中“忘记”了这一幕。当突至的斗殴场面唤醒她沉睡的记忆时,她的内疚、自责甚至自罪就会一股脑强烈的迸发出来。
在刘凤琴看来,唯怡理性知性的外表之下,“目睹儿”群体常见的负面“共性”特征,会不时溜出来露面:她无法掩饰的不安全感,她对亲密关系病态依赖又渴望抽身的纠结,她在子女教育不遂时拳脚相向与纵容补偿间的任性切换,她对暴力场景深入骨髓的恐惧……无一不验证着“目睹儿”的身份特征。幼年伤害已经如影随形般延伸进她现在的生活。
与唯怡记忆唤醒后的绝望自责不同,蒙诺面对以暴制暴的双亲,一个惨死一个身陷囹圄的结局,似乎并未表露“应有的”激烈反应。他的冷漠、寡情,在宋显龙眼里,其实正是一个“目睹儿”在长期的家暴环境中,被巨大的无力感一点点蚕食出来的典型的负面特征。“当他改变不了,又逃避不掉时,要想存活下来,只能选择视而不见,麻木不仁。”
作为吉林省知名的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与亲子教育心理学领域,一直是宋显龙的关注重点。近年来,随着目睹家暴儿童这个特殊弱势群体的逐渐被看见,通过个案援助梳理受助群体的需求困境,逐渐成为他时下的研究咨询及干预重点。
作为一个心理专家,他说他对蒙诺的心理状态非常理解。在宋显龙看来,每个目睹了亲人间家暴场景的,以及参与提供相关证词的,都会有一种深度伤害,只是当他们还是孩子时意识不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旦有诱因被触发,枪支的“扳机点”被触动,会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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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伤害或成定局
“原生家庭只要有争吵,只要父母间存在家暴,从少儿的认知角度,就会有自责,就会认为是自己错误造成的,更甭提再让他们去为家暴行为作证。作证本身一定是一种雪上加霜的二次伤害,且这种伤害将伴随终生。” 宋显龙不无担忧地表示。
在他看来,“目睹儿”心理疾病的“扳机效应”,为何都在成年后触发,乃是因为长大后他才知道利害关系。少儿因年龄尚小,向有关方面提供证词时,并不知道自己的作证意味着什么,并不能预测作证“后果”:比如一方因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被限制探望,抑或因违反保护令规制遭警方处置,又或因家暴事实确认入狱乃至家庭破裂……凡此种种结果对“目睹儿”都是一种致命伤害。
这是因为与一般意义上的目击证人不同,“目睹儿”提供的证言,其实又不仅仅基于事实,这和他与施暴方、受害方三者之间的特定关系有关,大多是基于血亲,起码有朝夕相处共同生活的感情链接。此时,让他或她完全“超脱”血脉、基于是非真相做“供词”,从某种意义上是进行二选一的“站队”,甚至是对其中一方的“背叛”。
其实任何是非曲直在亲情面前都显苍白,这就是为何自古就有“亲亲相隐”的说法。而在“目睹儿”这里他所面对的,是皆为至亲,他(她)将“隐”谁以及怎么“隐”的悖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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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建议尝试助力“减损”
无论是宋显龙还是刘凤琴,从心理专家视角反观“目睹儿”作证制度,都共同表示,虽然毫无疑问,从法律意义上审视,“目睹儿”作为家庭这个隐秘封闭环境中家暴的见证人,一般情形下单纯的他们会实话实说,从而有效提供客观证据,“更便宜”地打击家暴行为,但如果只是坚持在“裸证”的情形下进行,即不在取证的过程中,配套实施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可能会造成“目睹儿”一辈子的心理伤害。
他们一致对蓝蜓君强调,避免“目睹儿”作证二次伤害,一定要有社工或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除了密切关注孩子的感受,更要特别向他们传递信息:父母的问题与你无关,无论发生什么,都是他们在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而不是你作证的结果;同时更要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干预家暴的做法,即必须先行风险评估,不要让孩子陷入作证后父母“责罚”;最后特别要强调的,就是给予取证的警方与法官等相关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的理念传导与技巧培训,以期把可能的伤害降到最低。
宋显龙特别强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9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促使遭受下述情况之害的儿童身心得以康复并重返社会:任何形式的忽视、剥削或凌辱虐待;酷刑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或武装冲突。此种康复和重返社会应在一种能促进儿童的健康、自尊和尊严的环境中进行。
联合国发布的《2013暴力侵害儿童全球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全球每年约有1.33亿至2.75亿的儿童,亲眼目睹发生在其父母之间的某些形式的暴力行为,美国心理协会已将目睹家暴列为儿童虐待的一种方式,我们也应通过方方面面的社会支持系统,为这个长期被忽视的群体投射足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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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涵盖保护,“目睹儿”救济需全社会发力
广西律协未保委秘书长吴晖,曾为百色性侵案、宁夏灵武师源性性侵案等性别暴力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在他代理的多起未成年被害人性侵案中,受害人兼具“目睹儿”身份的不乏其人。而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相比照,之前对这部分人群的忽视,以及现在涉及的“取证”可能的不规范,在吴晖看来,很可能对“小证人”造成二次伤害。
吴晖说,他目前正在搜集相关资料,打算向有关部门建议尽快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涵盖“目睹儿”人群的保护,同时,希望能够给予取证流程中司法人员系统专业的培训,并加快建立“目睹儿”的心理干预机制。
他在建议书中说,新的健康观认为:遗传因素虽不能更改,但健康的行为、科学的生活发生、良好的心理状态可以阻止或最大限度地延缓疾病的发生。一个形象的比喻是,遗传的病理基因似乎是一颗放在枪膛中的子弹,不良的生活习惯与行为形成枪的结构,心理因素却是扳机。扳机被扣动了,子弹就不可避免会射出枪膛——疾病发生。
“如果有家暴庇护所,孩子和妈妈就可以逃脱施暴人的控制;如果有父母教育中心,夫妻、亲子关系出现问题的父母就可以同时接受帮助;如果有儿童心理干预中心,孩子就可以随时倾诉;如果有危机家庭访问制度,就会有社工对’上榜’家庭实施监控;如果有戒酒疗愈中心,就可以帮助一些施暴人控制酒瘾、改善行为,如果有心理专业人士全程陪伴取证,“目睹儿”就会得到支持、减损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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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晖所写建议书强调,仅靠法律单一的制裁,很难根治家暴痼疾。而关注“目睹儿”人间悲剧背后的制度建设,社会、政府、民间联手,才可能共同卸下家暴“目睹儿”的心理疾病“扳机”,让这颗藏在他们心灵“枪膛”里的疾病沉睡子弹,无法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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