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多名干部被通报!

来源|廉洁抚州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释放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川区温泉镇中余村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袁兵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21年1月,中余村6组和9组的征地补偿款56.09万元下发至袁兵银行卡上,待村民理事会达成一致后进行发放。2021年4月至5月,袁兵从中挪用19.4万元,用于支付儿子婚娶礼金和家庭日常开支,挪用时间59天。2022年7月,袁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安县湖坪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周友良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11月,时任湖坪乡民政助理员周友良利用负责低保审核的工作便利,将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亲属刘某某纳入低保对象管理,致使刘某某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95万元。2022年6月,周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黄县梨溪镇三陂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春生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三陂村获得山林火灾理赔预付款3万元,在支付完相关费用后,剩余现金1.8万元由王春生保管,王春生将此款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三陂村高陂组为修桥集资3.36万元,王春生擅自挪用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4月,王春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金溪县琅琚镇厚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福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12月,吴福龙在明知其儿子吴某某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冒用贫困户的名义为吴某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万元。2022年3月,吴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弱化、责任意识不强、作风不严不实、纪法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侵害了群众和集体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以案为鉴、对照反思,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指数。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补齐民生短板、办好民生实事,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回应群众关切。要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让基层和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认同感。要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督促党员干部牢记公权姓公、用权为民、廉洁用权,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准本地区本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要坚持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紧盯服务群众不担当不作为、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等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