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其中提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