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新疆最新疫情通报

10月9日新疆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0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76例

10月9日0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0例,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14例、沙依巴克区5例、高新区(新市区)7例、水磨沟区9例、经开区(头屯河区)1例、米东区4例,伊犁州伊宁市16例,塔城地区乌苏市4例,吐鲁番市高昌区5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巴州库尔勒市5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76例,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52例、沙依巴克区49例、高新区(新市区)32例、水磨沟区35例、经开区(头屯河区)23例、米东区29例,伊犁州伊宁市65例、伊宁县5例,塔城地区乌苏市26例,吐鲁番市高昌区30例,巴州库尔勒市30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10月9日0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32例。

截至10月9日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2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510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

新疆两方面强化核酸检测实验室监管

10月9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伊尔扎提·扎达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区主要从两个方面强化核酸检测实验室监管,一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对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应急状态下,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过程中对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时,对核酸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审批准入、质控质评、日常监管以及惩罚退出的全流程。

一是把好准入关。我区严格对核酸检测实验室和检测人员进行资质管理,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具备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条件及PCR实验室条件,按要求在属地卫生健康委登记备案,经自治区级技术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检验工作。目前,我区检测任务均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疾控中心承担。从事核酸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PCR检测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保证检测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匹配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二是常态化开展实验室质控质评。全区各级核酸检测实验室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自治区会通过飞行检查、技术抽查来检验实验室是否落实相关制度。今年以来,自治区卫健委对16家区本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6个地(州、市)的96个实验室开展全覆盖式飞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专家在查找问题的同时,会以现场带教方式在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给予指导。另外,要求实验室每月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工作,由国家或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统一发放盲样进行考核,对不按要求参加质评或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将暂停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质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资格。

三是强化核酸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和排查整顿。我区建立了每月分级分类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每季度对辖区内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巡查不合格的机构名单,各位可以通过本地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四是对核酸检测机构设立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单位进行绿灯审批的同时,坚决落实黄灯整改,以及红灯退出的机制。对投诉举报多、质量问题突出、有不良执业行为、室间质评不合格的,亮“黄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督促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核酸检测资质。对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亮“红灯”直接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各地也会将相关通报及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在发生聚集性疫情,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过程中,我区在日常管理巡查的基础上,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尤其是对日常监督问题较多、检测任务量大或承担隔离点外送样本检测任务的重点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或每日开展巡查,重点监督实验室技术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检测样本与接收样本是否匹配、检测结果上报是否准确等风险环节,并做好问题记录,防止相关情况再次发生。

来源:自治区卫健委官网、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朱姝颖

校对:巩丽珍

责编:李炜玢

审核:王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