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74号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科学防控和精准防控策略,经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风险区域管控措施

(一)高、中风险区管理

景洪市主城区内高、中风险区域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执行,后期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二)告庄西双景片区管理

在该区域高、中风险区解除以前,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1. 对告庄西双景片区实行交通管制,人员只出不进,离开告庄西双景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暂停举办各类民俗活动,严禁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

3. 超市、药店、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员工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重点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和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业。

(三)低风险区管理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调整进出景洪市辖区管控措施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

(一)入(返)景洪市辖区

在高风险区解除前,原则上暂不接受州外人员入景。确因特殊原因需入景的,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入(返)景洪市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后开展一次免费“落地检”。涉疫地区人员和省外来(返)景人员,落实落地核酸及分类管控措施要求,并及时向村委会(社区)报备,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2. 州内其他县、非抵边乡镇人员入(返)景洪市城区,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及时向村委会(社区)报备。

3. 抵边乡镇(农场社区)严管区人员流动,按严管区相关规定执行。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入(返)景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二)离开景洪市辖区

我市人员非必要不离州,离州人员需进行5天健康监测,期间开展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结果均为阴性,健康码绿码,且无发热、干咳、嗅觉丧失、肌肉酸痛等症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审批可有序离开。有外出就医、奔丧和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需由所在村(社区)核实情况后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其他有关事项

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商超、农贸市场、快递外卖、物流、宾馆饭店依规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并严格落实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规定;养老院、福利院、监所、救助管理机构继续封闭管理;图书馆、电影院、游泳馆、健身房、KTV、网吧、游戏厅、酒吧、舞厅、棋牌室、洗浴足疗等密闭场所以及其他文化旅游娱乐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景区景点继续暂停开放;各类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开放。

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景单位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动态完善人员台账,强化内部管理,抓实抓细各项防疫措施。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对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个人要当好自身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主动报告个人涉疫情况,自觉履行核酸检测,扫码查验,戴口罩等防疫义务。对于违反防疫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并通报曝光。

根据疫情态势情况,防控措施如有调整,将及时通过景洪发布等微信公众号,景洪融媒App及相关媒体公布。

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

0691-3069907(24小时)

0691-3069908(24小时)

告庄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服务电话:

0691-2261811

0691-2261812

0691-2261823

0691-2261824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