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阳市人才政策申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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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阳市人才政策
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各项人才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关于印发〈辽阳市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操作)细则〉的通知》(辽市委人才办〔2022〕1号)精神,市委人才办以方便企业(单位)和个人申报政策项目为宗旨,制定了需要集中申报项目的申报指南(附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即日起可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今年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明年集中申报时间以通告时间为准,请大家持续关注。
望周知。
辽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辽阳市对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
科研经费和购房补贴政策
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于新培养或引进(含柔性引进)的,在行业或领域开展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并对辽阳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人才分类目录》附后),根据业绩贡献,经申报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全职引进在辽阳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不高于个人购房款的50%)。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
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
(二)基础条件(至少符合一条)
1. 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 所从事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趋势并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已转化成果具有业内认可的、突出的创新成效。
3. 研发项目或产品能满足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产业化生产,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4. 申报人应作为省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牵头人,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人。
三、申报材料
1. 科研经费和购房补贴申报表;
2.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 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与企业合作取得的成果证明等材料;
4. 突出成绩证明或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5. 为辽阳做出突出贡献相关佐证材料;
6. 在辽阳首套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根据需要)
四、办理流程
由市科技局按照全市整体工作安排,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县(市、区)申报
五、受理和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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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
以上毕业生给予补贴
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全市各领域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申请自到辽阳市工作之日起3年内每月享受2500元生活补贴,在辽阳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申请自来返辽阳市工作之日起3年内每月分别享受8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或申请在辽阳首次购买商品房时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兼得)。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到经开区和高新区市属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工作,经申请认定在享受全市基础性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上,3年内,再给予每月300—500元的交通补贴。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
1.全市各领域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市属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新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3.在我市经开区和高新区市属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工作的新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基础条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确立人事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报材料
(一)生活补贴
1.《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5.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6.《辽阳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7.个人承诺书。
(二)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5.在辽阳首套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单位)申请购房补贴人员花名册;
8.个人承诺书。
(三)交通补贴
1.《交通补贴申请表》;
2.《辽阳市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3.企业属于经开区和高新区的证明材料。(不需企业提供,市商务局和市科技局分别协调经开区和高新区每年4月、10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报经开区和高新区企业名单)。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个人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单位)汇总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五、资金管理
1.政策支持期内,在市内转岗就业的,依申请继续执行补贴政策,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政策支持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补贴;
3.政策支持期内,离开辽阳的,退回全部补贴;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定期抽查企业发放情况,对违规情形予以纠正。
六、责任和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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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场地
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或自主创办企业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场地的,2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场地补贴
2018年1月1日后,在辽阳地区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
1.营业执照副本;
2.《就业创业证》;
3.贷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4.贷款人信用报告;
5.担保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6.担保人单位证实及工资流水。
(二)创业场地补贴
1.《辽阳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员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场地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
(二)创业场地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
五、责任和解释部门
六、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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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对技能人才
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
申报当年或上一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需写明获奖情况);
2.认定报告(所在单位予以确认);
3.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个人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五、责任和解释部门
辽阳市对技能大师工作站
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新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进站注册大师奖励津贴等费用,补助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辽阳企事业、行业和院校。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需写明国家和省批复情况);
2.认定报告(所在单位予以确认);
3.国家级、省级工作站批复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资料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五、责任和解释部门
辽阳市对企业培育引进
技能人才奖励政策
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培育引进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的辽阳企业
(二)基础条件
1.培育技能人才
年度新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30—49人(技师以上不少于40%),奖励5万元。
年度新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50人以上(技师以上不少于50%),奖励10万元。
2.引进技能人才
年度新引进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50—99人(高级工以上不少于40%),奖励5万元。
年度新引进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100人以上(高级工以上不少于50%),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培育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或新引进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3.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新培育技能人才或新引进技能人才名册;
5.企业按规定为技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培育引进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企业按要求填写《培育引进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五、责任和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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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给予资金补助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予以50万元、25万元资金补助,补助从市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列支。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补助对象
1.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及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3.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4.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基础条件
1.在辽阳地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当年取得国家或省相关部门批准;
3.企业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含真实性声明);
2.依托单位营业执照资料;
3.国家(省)相关部、委(厅)获批文件;
4.《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四、办理流程
企业向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责任和解释部门
辽阳市对企事业单位设立
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
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引才用才成效显著的,按国家、省级不同标准,经申请按业绩贡献择优分别给予10—30万元、5—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对象
平台建设依托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以及资金保障情况良好。
2.在决策咨询、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团队)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对依托单位创新发展有促进作用,以项目为核心,有实质性科技合作,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院士(专家)及团队对依托单位协同创新和合作成效满意度高。
四、申报材料
1.企(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建站申请报告;
3.辽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4.进站院士专家信息表(附件);
5.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细则和相关制度;
6.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或院士(专家)所在单位签订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复印件);
7.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或院士(专家)所在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8.其他材料(进站院士专家团队基本情况,建站单位基本情况、研发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市、区)科协审核。
六、资金管理
建立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重点考评奖励资金落实和支出情况、平台组织管理水平、平台建设实施产生的效益和引才用才成效等方面内容。下一年度12月开展上一年度工作绩效评估, 评估合格的纳入日常管理范围,评估不合格的,根据情形退回部分或全部奖励资金。
申报过程或绩效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的单位,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取消今后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受理和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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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对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给予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鼓励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经申请按业绩贡献择优分别给予最高10—50万元、5—20万元奖励。
二、支持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已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等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条件和申报文件要求执行。
2.设立时间以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正式批复日期为准。同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不能重复获得资助。
3.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且已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应用研究、项目研究,并办理进站审批手续。
4.有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专门管理部门,建立了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考核、科研保障、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
四、申报材料
1.《辽阳市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申请表》;
2.设站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博士后工作制度建设材料、开展建站工作已经投入的经费明细及支出凭证等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六、受理和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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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对推动科技成果
在市内转化给予奖励
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拿出30万元用于推动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按技术合同实际拨款额择优选取5家左右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
辽阳市域内企业
(二)奖励条件
科技成果来自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合同实际拨款额排名前列,成果未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辽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交易合同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技术交易的到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正式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五、责任和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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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对引才荐才平台
给予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支持中介机构引才荐才,凡为我市推荐并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的,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3千元奖励;每引进一个人才团队入选省“兴辽英才计划”的,给予中介机构3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2022年8月8日(含)以后,帮助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3.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中介机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助引进人才协议等能够证明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五、管理评估
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奖励资金外,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永久取消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和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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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技能人才破格晋升职业
资格和技能等级的申报指南
(免申即享)
一、政策内容
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国家、省级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本职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对大赛每个项目取前3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本职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每个项目荣获第1名、第2名的选手,具备中级工以上资格的申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荣获第3名的选手,具备高级工资格的申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申报时间
免申即享
四、责任和解释部门
辽阳市高层次人才
自主选择参保地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社会保险参保地。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新引进“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
三、申报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2.劳动(聘用)合同书;
3.申请人已在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4.“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证书或认定为相当层次人才材料。
四、办理流程
新引进“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自愿选择不在辽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填写《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由用人单位提交至本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责任和解释部门
人才分类目录
一、A类顶尖人才
1. 诺贝尔奖等国际最高奖项获得者;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 发达国家院士;
5. “国家级人才项目”杰出人才;
6.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 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1. “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
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 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等人才计划人选;
6. 国医大师;
7.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
8.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9.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3位)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
1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2.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 在中国100强企业总部担任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
14. 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
1. “国家级人才项目”青年拔尖人才;
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3.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6. 辽宁省优秀专家;
7.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8. 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第1);
9.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0. 全国技术能手;
11.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12. 在中国200强企业总部担任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
13. 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省部级高层次人才
1.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2. 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3. 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文化名家,农业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
4. 其他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类高级人才
1. 博士后研究员;
2. 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
3. 市级优秀专家、市“双百计划”人才;
4. 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5. 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类基础人才
1. 具有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学历的人才;
2.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才;
3. 具有技师(三级)、高级工(三级)职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4. 其他具有一定教育和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5. 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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