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昨日新增本土“1+24”,在枣庄、济宁、临沂等8地;2地紧急寻人,轨迹涉汽车站、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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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2日0时至24时,全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在枣庄,系集中隔离点检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4例,其中枣庄9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4例、高风险区检出2例、社区筛查检出2例和中风险区检出1例;济宁5例,均系集中隔离点检出;临沂3例,均系集中隔离点检出;东营2例,均系重点人员筛查检出;德州2例,1例为省外返鲁人员,系跨区域协查检出,1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烟台1例,系重点人员筛查检出;日照1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滨州1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均在青岛,为韩国输入。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在青岛,分别为日本输入2例和韩国输入2例。
2022年10月22日0时至24时,全省报告无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2022年10月22日0时至24时,全省本土确诊病例出院2例,其中德州1例、滨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7例,其中滨州2例、济南1例、东营1例、烟台1例、济宁1例、菏泽1例。全省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出院2例,均在青岛。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2例,其中青岛1例、东营1例。
截至2022年10月22日24时,全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14例。全省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1例。
临沂
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新划定风险区的公告
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综合研判,2022年10月23日起,将兰山区兰山街道清馨家园小区划为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临沂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泰安
关于调整泰安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
自2022年10月23日0时起,解除岱岳区道朗镇大王村(益生康康养基地、大王村核酸采样点)中风险区,岱岳区全域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滨州
阳信县关于紧急寻找风险人员的公告
2022年10月22日,阳信县接收外市协查函件,经调查涉及一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县有活动轨迹,其次密接人员已按要求落实了管控措施,现寻找以下可能存在时空交集人员:
10月20日14时30分至14时40分 阳信汽车站外周围活动;
10月20日14时41分至14时59分 阳信县汽车站对面牛肉板面就餐;
10月20日17时至10月21日8时50分 希岸酒店入住;
10月21日9时至10时 阳信县汽车站外候车;
10月21日10时至11时 阳信县汽车站候车厅;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请与以上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市民,主动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开发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8260002
金阳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8268686
河流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8605832
劳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8925166
商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8605277
水落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8421012
翟王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2209609
流坡坞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8521011
温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8502208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淄博
高青县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轨迹重叠人员的公告
2022年10月22日20:30,高青县疾控中心接外地协查函:一名阳性感染者曾在高青县活动,轨迹涉及高青县华盛商场(青城路)、青城路全熹三利快餐等场所,目前该阳性感染者已在外地管控。具体行程轨迹如下:
10月21日16:10—20:00 在青城路全熹三利快餐就餐。
10月21日17:40—20:30 在高青县华盛商场(青城路)购物。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阳性感染者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向社区(村、居)报备,在社区(村、居)工作人员引导下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相关行程。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如故意隐瞒相关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高青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