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据枣庄市委政法委: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周边局部多点爆发,为有效应对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暴露感染和感染后传染他人的风险,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分类处置。要求各区(市)、高新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9]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枣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级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7月版)》要求。凡健康码、行程码存在异常或说不清行程、一时无法查实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区(市)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送当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健康码、行程码齐全、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属地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按流程救助。隔离期满解除医学观察的流浪乞讨人员,属于市内人员的,由发现地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点对点闭环接领返乡;有返乡意愿的市外人员由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按流程救助返乡。
二、加大巡察救助,严格机构管控。各区(市)、高新区民政部门和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结合2022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要求,加大频次、密度对城区重点区域、场所、街道进行巡查,防止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人员被忽视、遗漏,让街面流浪乞讨和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救助管理机构启动应急防控体系,实施封闭式、分区域管理,储备充足防控物资,如口罩、手套、防护服、防疫消毒物品,食品等,强化值班值守。所有进入站点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体温测量、核酸检测频次,并将其纳入健康监测管理范围,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全部建立台账,推送至各镇(街)严格管控。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对接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枣办发[2019]4号)要求,做好街面巡查、救治救助等工作。建立日常线索快速响应机制,接到反映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电话,区(市)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快速赶赴现场查验身份、检测体温和核酸检测情况等(市救助站负责市驻地),针对性宣传疫情防控和救助管理政策,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分类提供救助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构筑群防群控防线。各区(市)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联合社会组织发动志愿者,分组对城区公园、街面、车站、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建筑工地等场所开展排查。各镇(街)要强化救助管理职责,通过在镇(街)、村(居)设立救助点等方式,及时响应救助线索,为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提供便利;加强辖区村居的巡查排查力度,确保对所有人员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流浪乞讨人员,防止跨区域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隐患,补齐防控工作短板;对属于本辖区村(居)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源头预防及监管,防止再次流浪。
来源:枣庄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