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再部署:兜牢疫情期间民生保障底线

11月2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调度。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建立日调度机制,全面摸排、主动发现,10月份共排查困难群众18.4万人次,救助因疫遇困群众1540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14.64万元;实物救助9128人次,折合现金155.4万元。

其中,呼和浩特市排查困难群众33073人,实施临时救助8251人次,为547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10.76万元;为2778人次发放临时生活物资,折合现金51.18万元。

同时,积极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等11个盟市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受益对象累计近330万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兜底保障力度,提高救助效率,《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优化简化审核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在最短时间内发放临时救助金;对因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同时,密切关注因疫情、灾情,以及寒冷天气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主动发现困难群众过冬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取暖需求,统筹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因疫因灾遇困人员度过难关、温暖过冬。

记者:张玉纯

编辑:娟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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