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青岛吉安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第三十七条 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1月11日下达了西住建罚2022第006号处罚书,对青岛吉安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5000元的决定。

爱企查显示,青岛吉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5月14日,注册地位于莱西市经济开发区苏州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郭长江。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林业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青岛吉安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24处分支机构。自身风险信息47条、关联风险17条。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