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守护美好生活的征程中“益”路扬帆——海北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五年综述

近年来,海北州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胸怀“国之大者”、心系“省之大计”“州之大事”,精准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立足区位优势,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的公益诉讼检察理念,积极全面能动履职,着力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行者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五年来,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684条,立案55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 ,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2份,向行政机关发出磋商提醒函160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100%。实现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及英雄烈士保护等法定领域案件全覆盖,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多起案件入选青海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800吨、生活垃圾960吨;督促补种毁坏林地苗木1.8万余株,督促恢复治理被破坏的草原2560余亩,督促追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932900.68元。

主动接受监督  争取人大支持

海北州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及时向上级院及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努力争取多方支持。2019年10月,海北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海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2月19日,海北州检察院向海北州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落实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2021年11月,海北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决定》吸收民法典立法精神,凸显海北特色,全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州委、省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对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绿色海北”建设,积极尝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重点领域工作和工作配合机制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海北州检察机关以维护“公益”为核心,积极探索制度建设工作,初步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制度体系。重点围绕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海北段生态环境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与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等8家单位联合签订《建立推进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海北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从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与海北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海北州实施“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促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改善。合力打好生态保卫战,共同推进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海北段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工作要求,借助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平台,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建立《青海湖北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与海南州检察院签订《青海湖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与海西州检察院、海东市检察院签订《保护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通河流域生态资源(一园一河)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两项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全方位保护青海湖、祁连山南麓、大通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维护生物多样性

五年来,海北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一湖一山两河”的生态环境区位优势和地域特点,着力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出实招、强举措,办理了一批成效明显的优秀案件。2018年9月,祁连县检察院制止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砍伐重点保护树木小叶杨,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建立古树保护责任制,该案入选2019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汇编。2021年7月,省州县三级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设立全省首个单一物种安全保护通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普氏原羚生命保障通道。该案入选2021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12月,刚察县检察院办理两起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共计承担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费用175050.4元,购买156295尾鱼苗在湟鱼家园沙柳河畔进行了增殖放流,用心用情呵护好“河湖精灵”,维护青海湖生态共生体系。

聚焦红色资源保护  赓续红色血脉

近年来,海北州检察机关立足拥有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优势,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成立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官公益团队”,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将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对基地旧址进行现场摸排、实地巡查,掌握红色资源的保存现状,围绕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以提醒函、联席会议、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的刚性。在二二一旧址一分厂设立“公益诉讼红色资源联系点”,聘请文物巡护员为“旧址资源保护巡查员”,全面掌握旧址内22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建立详细的巡查台账,对擅自拆除、扩(改)建红色文化遗址、非法侵占保护范围内土地、设施以及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排放、倾倒、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现象进行核查。与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旧址保护大计,形成“检察+行政”工作合力,提高协同共治效能,用心用情同力保护好、管理好、传承好“两弹一星”红色资源,共同推动构建“两弹一星”红色资源系统保护的新格局。

聚焦“关键小事”办好民生实事

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积极会同海北州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凝聚地方治理合力、健全地方治理举措、补齐地方治理短板,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针对州内387辆巡游出租车未安装计价装置,存在不使用计价器打表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启动立案程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监管。该案件受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的高度好评,作为青海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特色亮点总结推广。该案件的办理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了“办理一件带动一片”的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创新工作举措  开展巡回检察

2022年3月,海北州检察机关创新举措,立足“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定位,开展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助力“生态绿”为主题的海北州检察机关红色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期间,共摸排发现涉及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线索11条、红色资源保护领域线索2条、文物保护领域线索1条,审查立案13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发出提醒函8份,行政机关整改完成回复结案13件。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分局冰沟基地、仙米林场和浩门林场设立3个生态环境保护派驻检察联络室,在祁连山国家公园核心区的寺沟、一棵树、硫磺沟3个林业管护站和浩门镇、青石嘴镇、东川镇、泉口镇人口稠密的四镇的大通河水管站挂牌设立7个“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并聘请18名护林员为“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联络员”,形成了“3室7站”的网格化生态保护管理模式。

巡回检察组在祁连县发现流经青海、甘肃、内蒙古三省黑河河道内堆积大量牛羊板粪、建筑垃圾,存在污染水质、危害下游人畜饮水安全隐患,为维护走廊绿洲安全,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相关部门出动大型机械,历时3天,清理污染物共计800余吨,恢复黑河流域河清岸绿原貌。在门源县对发现的“人兽冲突”问题线索,向相关部门发出在野兽经常出没地点设立提示牌的函,督促行政部门在狼、熊、豹等野生动物经常出没地共设立51块“野兽出没、注意安全”提示牌,全方位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安全。在刚察县针对发现的“流浪犬治理”问题线索,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发出提醒函,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流浪犬捕捉、防疫和饲养登记工作,合力解决“流浪犬治理”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对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作用的进一步确认,也是党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各项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最强动员令。海北州检察机关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重大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推进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夯实办案质效。紧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更高的标准、更扎实的工作,履行好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让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各方面。

来源:海北州检察院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2年第10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