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装修工期延误怎么处理?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某小区7名住户与装修施工方(非正规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约定于2020年2月进场装修,共支付56000元订金。由于突如其来的疫情,装修工程一再延期,7名住户于2020年底决定与该施工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款,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7名住户及家人求助于江岸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调查与处理

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协议,装修施工方当场退还7位住户36000元。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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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2020年疫情期间,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

2

疫情导致已签装修合同延期怎么办?

疫情对于装修合同的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已经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负担规则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1:因疫情造成工期延误的,装修公司不构成违约,可免除相应责任,工期应当顺延。在双方均未违约的情况下,因疫情造成的损失由谁负担,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双方对此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对此没有约定的,由于双方对损失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一方承担损失过重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由另一方分担部分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提供原材料,并约定了价格,则该部分损失应由装修公司负担。但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装修公司自己承担该部分损失明显不公平,则可以由业主分担部分损失。

情况2:还存在一种例外情况:如果装修公司在疫情之前已经延误工期,则装修公司不能以疫情影响为由免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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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如何减少损失?

一般而言,疫情对装修合同履行的影响是暂时性的,疫情过后,可以继续履行。但是因为家庭装修暂时无法进行施工,可能也会有业主想要解除合同,如果想要解除合同,怎么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呢?

情况1: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且疫情过后可以继续履行,所以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情况2:例外情形下,可解除合同:

●装修公司因受疫情影响,丧失了进行施工的能力,但装修公司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业主对合同约定的装修时间有特殊要求,如果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进行装修,业主就不会签订装修合同,但业主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目前,很多城市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大多不是本地人员,疫情导致装修公司施工人员长时间无法回汉。在此情况下,业主应当与装修公司负责人保持联系,待疫情结束后及时通知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如果长时间无法联系到装修公司或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再回汉等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业主应当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只有疫情对合同义务的履行造成根本性障碍,才是法律上的免责事由。具体到每个业主和装修公司,还要看具体情况。疫情还未结束,但已经有所稳定,双方更为重要的是保持沟通、相互理解、友善协商,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

【来源:江岸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来源:江岸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