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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今日发现2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行程轨迹公布

11月18日凌晨,盘锦市在域外来盘人员主动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人员;通过流调排查,在其密切接触者排查管控中发现1例核酸结果阳性人员。现将核酸异常人员相关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铁岭发现8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2022年11月18日,铁岭市在对外市协查的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8例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人员。目前,铁岭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已转运至铁岭市传染病医院,其密切接触者及风险人员排查、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消毒消杀等工作正同步进行。

相关活动轨迹如下:

铁岭市佳禾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银州区嘉隆欣苑、银州区柴河街南段教委小区、银州区龙山乡前八里村、银州区地税局家属楼门口、银州区土地局家属楼(富州路)、银州区中日友好巷教委北楼

11月12日

06:35 大春超市(银州区北方汽贸城道西)

17:30 汉罗山烤肉(长青店)

11月13日

06:19 大春超市(银州区北方汽贸城道西)

17:22 银州区富州路溢芳园门口超市

18:00 银州区哥伦布广场于承记

11月14日

06:00 永和豆浆(金秋医院店)

11月15日

06:25 18:26 银州区富州路溢芳园门口超市

06:50 银州区辽海屯加油站

09:20 银州区柴河街熊谷小区核酸采样点

14:00 铁岭县李千户镇内科诊所

14:43 铁岭县李千户镇大靠村

11月16日

16:47 银州区富州路溢芳园门口超市

18:25 银州区老水利局楼下金顺来超市

19:00 安康药房(三中店)对面火勺店

11月17日

06:27 大春超市(银州区北方汽贸城道西)

09:00 15:30 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

09:21 安康药房(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附近)

18:30 银州区铁西铅矿小区诊所(光学仪器对面)

20:00 安康药房(三中店)伍元面馆

关于抚顺市清原县

发现1例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的情况通报

11月17日晚,我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在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居家隔离期间例行核酸筛查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经市疾控中心复核,11月18日凌晨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已第一时间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

其相关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1日

1、13:47郑州东站乘坐G1282次列车(7车厢)

2、22:17沈阳北站(火车站)

11月12日

1、1:31清原镇站前乐购超市

2、1:40清原镇魏家抻面馆

请与上述轨迹相关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主动配合落实流调、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虚报、瞒报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大连市疾控中心再次紧急寻人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需要,现紧急寻找有以下场所行程轨迹的人员:

11月17日23:33至11月18日00:42,出入沙河口区星海大观E座(沙河口区星河路65号)且乘坐1-35层所涉4部电梯的人员。

请有以上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备。如因不报备而造成疫情传播,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通告!

鞍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1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告(鞍疫防指办〔2022〕13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部署要求,科学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面落实国家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即日起,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优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严格做好境外及域外来(返)鞍人员管理

境外来(返)鞍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后,抵鞍时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地进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条件者仍须实行集中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第1、3天由属地上门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因就医等原因必须外出的,须向所在地社区(村屯)管理人员报备,全程佩戴N95口罩(社区配发),由社区(村屯)安排专人专车闭环管理。

域外高风险区来(返)鞍人员,抵鞍时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地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不具备居家条件者仍须实行集中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第1、3、5、7天由属地上门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因就医等原因必须外出的,须向所在地社区(村屯)管理人员报备,全程佩戴N95口罩(社区配发),由社区(村屯)安排专人专车闭环管理。

域外低风险区和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鞍人员,抵鞍后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一人一户或一家一户,赋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第1、3天由属地上门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因就医等原因必须外出的,须向所在地社区(村屯)管理人员报备,全程佩戴N95口罩(社区配发),由社区(村屯)安排专人专车闭环管理。

常态化防控地区(即除高、低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来(返)鞍人员,抵鞍72小时后建议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密闭公共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全市酒店、宾馆、民宿、公寓式酒店、旅馆、提供住宿的洗浴场所等各类住宿场所,要加强对入住人员的排查管理,入住时扫“易鞍码”,同时查验行程卡、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落地即检”情况,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办理入住。

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全市歌舞厅、KTV、网吧、游戏厅、棋牌室、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各类娱乐场所全部有序恢复开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上述经营单位和场所全面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要全面落实扫“易鞍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监所、民政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扫“易鞍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工作,全面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

科学精准开展核酸检测

按照我市确定的重点人群范围和频次标准继续做好重点(风险)人群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全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表附后)。对未按要求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的重点人员,将采取“场所码”赋码管理;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我市设置常态化免费核酸采样点,具体地点以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定为准,每日8:00—17:00为群众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研判调整核酸检测工作。

大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对于降重症、降死亡的效果是明显的。未完成加强接种的市民,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高感染风险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应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获得最佳保护效果。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辖区的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人群要做到底数清,建立台账,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和有基础性疾病人群“应种尽种”。

丹东市疾控中心公告

为快速排查风险,现将2022年11月18日经流调发现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中涉及到的风险点位公布如下: 

11月11日,东泰社区-长隆家园一期核酸采样点,振安区长隆家园一期4号楼、东平嘉苑1期30号楼、宽甸熏鸡店(振安区紫光福郡一期对面)、腾岳水果大卖场(长隆家园二期6号楼)及路口附近干果店门口,长隆家园一期附近路边摊位。

11月12日,东泰社区-长隆家园一期核酸采样点、振安区长隆家园一期4号楼。

11月13日,东泰社区-长隆家园一期核酸采样点、御鑫源小区核酸采样点、振安区长隆家园一期4号楼、新柳商业城、元宝区时尚新天地地下购物广场、富鑫源超市(振兴区国桢路192-2号)。

11月14日,东泰社区-长隆家园一期核酸采样点、东昇丽园门口核酸采样点、振兴区金桥社区二轻小区核酸采样点、振兴区兴七路46号、振安区长隆家园一期4号楼、站前街道金桥社区108号楼、优山美地小区6号楼、振安大药房(东泰店)。

11月15日,东昇丽园门口核酸采样点、东泰社区-长隆家园一期核酸采样点、振兴区金桥社区二轻小区核酸采样点、振兴区兴七路46号、振安区长隆家园一期4号楼、站前街道金桥社区108号楼、优山美地小区6号楼、振兴区港湾街20-8号附近流动摊位。

11月16日,东泰社区-长隆家园一期核酸采样点、振兴区金桥社区二轻小区核酸采样点、振安区长隆家园一期4号楼、站前街道金桥社区108号楼、天三奇专卖店(振安区绿丹江苑北区东南2门附近)。

11月17日,东泰社区-长隆家园一期核酸采样点、振兴区金桥社区二轻小区核酸采样点、振安区长隆家园一期4号楼、站前街道金桥社区108号楼、丹东郭氏眼科医院(元宝区锦山大街68-10号)、康达大药房(四道桥分店)、天添超市(振安区振安路75号)。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与发布轨迹有交集人员,请立即向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继续深入流调,查找风险点位,随时补充相关行程轨迹信息并及时陆续发布。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行程轨迹和据此划分的风险区信息,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丹东振兴区一洗浴中心违规营业被查处

11月12日10时许,振兴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接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警称,该辖区内的一家洗浴中心未按要求停业,擅自开业接待顾客。经查证,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洗浴中心法人李某拒不执行防疫规定私自营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要求其停止营业。

公安提醒: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企业经营者和市民从自身做起,积极支持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