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再增3例无症状!兴宁区2例、江南区1例!桂林市19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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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0-24时,广西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均在桂林市(临桂区2例,叠彩区1例)。
当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33例。其中南宁市兴宁区2例、江南区1例、防城港市防城区3例、崇左市宁明县(边境县)2例、凭祥市(边境县级市)1例、贵港市覃塘区1例、玉林市玉州区1例,均在外省来桂人员发现;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例、崇左市龙州县(边境县)3例,均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南宁市西乡塘区1例,在社区筛查中发现;北海市18例(合浦县10例,铁山港区8例),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中发现;桂林市199例(临桂区159例,叠彩区32例,七星区3例,象山区2例,秀峰区1例,阳朔县1例,平乐县1例),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社区筛查中发现。
当日治愈出院本土确诊病例1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截至11月21日24时,全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80例。
当日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崇左市4例,防城港市1例)。
当日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8例。
事关核酸检测、风险区划定!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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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
常态化监测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检测
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见下述风险职业人群分类)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核酸检测。
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 风险职业人群检测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 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检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可根据当地防控需要组织开展核酸抽检。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 社区管理人群检测
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
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域算起直至满7天。流入地排查发现后,应立即对外溢人员开展1次核酸检测,后续按要求的频次开展;排查发现外溢情况时,如溢出人员离开高风险区已超过7天,立即完成1次核酸检测后,无需进行居家隔离。
对低风险区外溢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期间间隔24小时。
对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解除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其他需要协查人员,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排查或协查发现风险人员后,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
■ 购药人员检测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1次抗原检测。
■ 跨区域流动人员检测
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港口等地设置核酸采样点,面向跨省流动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引导自驾游人员每到一地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需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免于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符合哪些条件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提级指挥,由省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一般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市的城区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农村地区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官方明确高风险地区划定标准
■ 高风险区
划分标准。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风险区域范围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动态调整。
防控措施。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期间发现新的感染者,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可将原封控区域全部或部分延长封控时间。
解除标准。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 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 出现这5种情形,可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集中隔离点之外传播风险。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家庭外传播风险。
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闭环外人员传播风险。
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调查评估无传播风险。
核酸检测Ct值≥35,且经甄别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员。
从疫情发生地返回是否要隔离?
遇到滞留怎么办?
二十条优化措施发布以来,各地整治“层层加码”问题专班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各方面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纠正与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不相符的做法。
从疫情发生地返回是否需要隔离?如果遇到滞留怎么办?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专家作出权威回应。
问题一:有网友问从疫情高风险区、低风险区返回居住地,是否还需要隔离?具体隔离措施有什么区别?
答:高风险区外溢人员指的是在判定高风险区域前离开风险区的人员。根据试点评估结果,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的风险较低,因此二十条优化措施将管控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假如A地划定了高风险区,对于高风险区内的人员要实施封控管理,对于A地划高风险区之前流入到B地的风险人员,在B地追踪到以后要对这些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管控。根据第九版防控方案,管控周期从离开A地的时间算起。如果B地在排查时已经超过这个管控周期,原则上无需再进行隔离管控。
根据第九版防控方案,从疫情低风险区回来,流入地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并做好健康监测。
问题二:如何防止对返回人员加码管控?如何统筹滞留人员疏解和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答:二十条优化措施中,要求各地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的疏解。疫情发生地滞留人员较多时,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加强与目的地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扩散的前提下稳妥安排。目的地不得拒绝接收滞留返回人员,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的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扩散,也不得加码管控。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防范跨地区疫情扩散提出明确要求:一是针对当前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防范疫情扩散的首要责任,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尽快排查管控风险人员和风险点位,对非隔离非管控人员在离开出发地前,要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信息措施,防止非法运营车辆跨省载客运营等行为。同时,加强与目的地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及时推送溢出的风险人员信息。
二是针对当前没有疫情但溢入风险较高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疫情跨地区传播防控工作方案,关口前移,面向流入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从疫情所在县区返回人员要主动向当地报备,社区要主动开展摸排登记,严格落实3天两次核酸检测措施(间隔24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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