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河长制”,广西实现“河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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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广西共成立1.3万多个河湖管护志愿团队,聘任河湖长制监督员1000多名,推动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实现从“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11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广西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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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五年以来,广西把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五年来,健全常态治理机制,建立以“双总河长制”为核心的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河湖治理实现从“突击治水”向“长效治水”转变。五年来,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从“治一段”到“治全域”,从“单兵突进”到“整体推动”,实现从“就水治水”向“系统治水”转变。五年来,健全共治共管机制,全区共成立1.3万多个河湖管护志愿团队,聘任河湖长制监督员1000多名,推动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实现从“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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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个夜景河长制主题公园——周江合浦县石湾镇七里村委河段河长制主题公园。林启波 摄
今年以来,广西着重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强化党政同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一是抓工作部署。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的决定》,强调要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漓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修复治理,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多次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河湖长制有关重点工作。
二是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河长的“双总河长制”,以及横到边纵到底覆盖所有江河湖库的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区2710名总河长、2.6万多名河湖长实现动态管理,五级河湖长根据工作调整及时更新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抓责任落实。自治区总河长、河长带头履职尽责,围绕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深入一线开展巡河调研,为河湖健康把脉问诊,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自治区党委深改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督查计划和绩效考评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重点整治,推动河湖长制提质增效。
一是重整治。今年全区巡查排查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共1058个,问题数量逐年明显下降,已完成清理整治723个问题,按规定要求全面“动态清零”。主汛期前,全面清理西江梧州段41万㎡养殖网箱,为西江洪水调度清除障碍。
二是守底线。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两位自治区总河长签发第6号总河长令,深入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守牢防汛安全底线。全区220个突出问题整治销号181个,销号率82.3%。清理整治河湖水域岸线约367公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约19万㎡。
三是守红线。全区18936条河流、4556座水库、19个湖泊,全面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流域面积1000k㎡以上的80条重要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完成,守牢河湖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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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柳州市柳江畔,盛放的洋紫荆与大美柳江互相映衬,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 李斌 摄
强化系统施治,大力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一是统筹“五水”治理。系统实施水资源、水岸线、水环境、水污染、水生态治理保护,实现一江碧水向东流。今年1—10月,11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2%以上;1—9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质量状况30名排名中,广西有9个设区市进入榜单,其中柳州市排名全国第一、桂林市第三。
二是严格河湖空间管控。将河湖划界及岸线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相衔接,依法加强河湖水生态空间管控。结合实际,印发水库库汊光伏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实施意见,促进河湖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是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加强与乡村振兴、水美广西建设等重点工作衔接,建成139条(段、个)美丽幸福河湖。
强化联防联治,凝聚河湖管护强大合力。
一是抓联防。全面建立实施“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工作机制,2021年来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1921件。推动建立跨省区、市县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协同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治理保护。
二是抓联治。实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漓江、九洲江、右江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探索推广河道采砂“采销分离”管理新模式,出台《广西河道采砂十项监管机制》,对河道采砂实施全链条全要素监管。
三是抓宣传。积极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今年以来,我区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成效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今年以来,我区坚持保好水、治差水、护源水,继续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1—10月,我区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2%以上,优于国家考核目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全区70段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国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近日,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1—9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排名中,我区有9个市位列前30名,7个市进入前10名,为全国入围城市最多的省份,其中柳州市、桂林市分别位列全国第一和第三。
二是河湖保护成效明显。1—10月,西江干流、桂江支流、柳江支流、郁江支流,长江流域水质状况都为优。“广西桂林市全力促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案例作为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桂林市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资金3000万元,漓江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美丽河湖名单。柳州市创新实施“五抓五多”治水模式,水环境治理经验做法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三是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有效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1—10月,全区35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1%,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15个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抓好城乡生活、农业面源、工业污染等防治工作,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问:发布词中提到,广西全面建立实施“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请问能否再介绍一下这两个机制的主要内容以及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广西根据实际,围绕根治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河湖长+”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落实河湖长制,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协作和检测鉴定技术支持、联合专项整治5项工作机制。目前,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已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共办理涉河湖治理公益诉讼案件192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512件,其中涉及非法采砂117件;督促整治被污染水域354.9亩,治理被污染、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约367公里。
今年,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在河湖长工作中建立“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目前自治区、市、县(市、区)、乡四级已建立起“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工作机制主要任务有3项:一是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危害行洪安全、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非法河道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维护河湖社会治安稳定。组织建立健全河湖治安防控网络,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依法查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重点整治。全区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采砂案件359起,逮捕923人,打掉采销团伙6个,抓获涉案人员79人,有效震慑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总的来说,这两项机制在涉水违法犯罪打击查处、涉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