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萍乡出台十条举措!扶实体、稳就业、促发展…

萍乡市应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冲击

促进经济恢复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切实做好扶实体、稳就业、促发展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支持工业企业复产。对今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水平或同比增长10%以上,且今年12月当月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新投产企业达到今年最大用电量的月份水平),分别给予每户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奖励,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萍乡供电分公司,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2.降低工业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用电方面继续落实《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办法》(萍府发〔2022〕4号)。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且购气价格超过3.75元/立方米的工业企业,在新燃气价格政策出台之前,购气费用根据实际用气量(以抄见气量为准)按1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今年12月当月工业用水(以抄见水量为准)在现行水价已优惠0.21元/吨的基础上再减免0.21元/吨,再减免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萍乡供电分公司,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3.减免市场主体房租。对2022年被列入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期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合力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4.支持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为受疫情影响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加大担保扶持力度,降低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控制在0.6%以内。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功能,创新推出“惠企纾困贷”,加大制造业、服务业等实体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5.促进提升消费活力。鼓励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促消费活动。允许有运营主体的单位和自主创业的个人申报外摆经营,利用综合体、商业街区、门前广场和社区商业场所等有序开展户外促销、露天集市、夜市,以消费新模式提振经济活力。12月31日前,对经市、区商务部门批准的大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促消费活动主办企业(协会),按照每场次10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协会);对中型(销售额600万元以上)促消费活动主办企业(协会),按照每场次5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协会),由市、区财政各自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6.加强企业用工稳岗支持。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出现1个(含)以上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县区,针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一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支持鼓励人力资源公司为受疫情影响用工紧、缺口大的企业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工引才,对服务企业户数50家、提供岗位600个、达成就业意向200人及以上的,市财政每场给予3万元奖补;对服务企业户数80家、提供岗位1000个、达成就业意向300人及以上的,市财政每场给予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7.推行“包容审慎”容错机制。在法定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约谈警示、承诺整改等方式,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除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8.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发挥全市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和公益律师服务队作用,就受疫情影响产业的企业合规、合同履行、风险防范等法律问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对企业受疫情管控影响,在延迟交付、合同履约等方面的诉讼案件,市、区两级人民法院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办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9.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支持引导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疫情防控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核酸检测。补齐疫情防控短板,为亚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抗疫场所建设所涉及的项目用地保障、立项选址、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综合验收、不动产办理等环节开辟“疫情防控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依法减免相关规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人防办、市投发集团,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10.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围绕基础设施、产业转型、生态环保、社会民生、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储备、实施一批符合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投向的重大项目,支持企业争取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助力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2022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企业的条款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税收关系在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单位)。本政策与省、市、区相关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施行。

来源: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刘艺  编审:江雅雯 值班主任:周枫

监制:康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