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用公益检察“蓝”守护江河生态之“美”

果洛地处三江源腹地,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守护好源头生态环境,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千秋大计。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以来,果洛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携手清四乱,保护三江源”“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监督,为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贡献检察力量。

加强党建引领,彰显检察政治担当。两级院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州委及最高检、省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开展工作,先后多次向党委、政府和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果洛州委及各县县委先后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果洛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政治保障和制度保障。两级院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大局,坚持以党建促进提升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水平,实现了党建与公益诉讼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新局面。

依法能动履职,坚守生态安全底线。以服务保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为己任,将检察机关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携手清四乱 保护三江源”“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同果洛州开展的“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域无垃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核查摸排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矿产资源及城镇乡村建设、野生动物致害等重点领域及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坚决守护绿色、生态底线。如针对近年来三江源地区放生外来鱼种行为不断增多,影响本地生态系统,迅速开展走访调研,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协商,共同研判放生行为对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与威胁,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放生放流办法出台,确保三江源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2020年9月,果洛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果洛州放生放流审批管理办法》《规范民间放生放流管理办法(试行)》,填补了一直以来缺乏对民间放生放流行为管理措施的空白,开创全省制定民间放生放流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先河,有效解决“乱放生”现象影响生态安全的问题。如针对三江源地区“野生动物致害”事件日益凸显问题,两级院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并就本地在野生动物出没地区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未建立必要防护措施、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等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8件,积极助推本地“人兽冲突”溯源治理。其中,班玛县检察院向县林草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被省林长办作为法治教材,向全省林草部门进行通报,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全力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玛沁县首次召开府检工作联席会议,并签署《玛沁县人民政府 玛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危害防范工作府检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府检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合力解决“人兽冲突”难题提供制度支撑。再如针对玛沁县拉加镇黄河岸沿民房乱建的历史遗留问题,州县两级院多次与行政部门沟通磋商居民搬迁方案,全程监督和参与拆迁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有效维护了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截止2022年10月底,果洛州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5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214份、磋商函3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通过办案,挽回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36.23万元;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1万余吨,恢复治理草场200余亩,拆除影响行洪安全及生态保护的违建场所16440平方米,设立警示标识53块。其中4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打造检察品牌,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结合果洛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打造“聘任千名检察联络员”“致力守护三江源头 确保黄河生态安全”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两级院相继聘任1063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实现了检察联络员在各县、乡镇全覆盖,有效将公益诉讼工作覆盖到基层,延伸到农牧区。通过几年的实践,聘请的检察联络员们充分发挥了解当地情况,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不仅向当地群众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还积极向本地检察院提供各类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了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各县院积极开展“一院一品”创建活动,全力夯实基层基础。先后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络站”,其中,“玛多县人民检察院驻三江源园区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联络站”成为首个县级驻国家级生态公园的生态保护站。2021年,玛沁县检察院挂牌成立驻六县“生态环境保护联络站”,为更加全面、有效保护好三江源生态环境及推进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奠定了基础。

完善协作机制,服务综合治理大局。积极构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协调有序、协作紧密的合作关系,与州河长办、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签署《关于协作推进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保护暨建立“3+2”依法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意见》,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导等方式共同推进果洛“山水林田湖草湿”生态系统保护。同时,对照黄河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着眼大局、深度谋划,探索实施省内外跨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召开首届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察协作会,与省内各沿黄七地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为青海沿黄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助推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提供了有力机制支撑。同时,主动与毗邻的四川、甘肃两省“检法”联系,积极协商达成共识,相继签订《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配合机制》《黄河流域上游青甘川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关于加强多柯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全面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保护体系,共同推动消除污染、增殖投放、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修复措施落实。今年7月,班玛县检察院收到四川省色达县检察院移送的首例跨省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这是果洛州检察机关力促打造的跨区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取得初步成效的一个缩影。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果洛州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江河“源头”责任,为筑牢三江源生态屏障、建设更美现代化新果洛而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法治力量。

来源:果洛州检察院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2年第10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