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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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具有下列行为,妨害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域外来(返)铁人员未按规定提前报备;域外高低风险地区和七日内有疫情区市县来(返)铁人员不落实相应管理措施,以及其他来(返)铁人员不落实“五天三检三不”要求的;
未按规定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及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
酒店、宾馆、民宿等各类住宿场所未按规定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落地即检”情况,未督促入住人员落实“五天三检三不”要求。各类公共场所未落实进入人员测温、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管理措施的;
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的,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公共场所、室内密闭场所,经劝导,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扫码、亮码及行程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
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判定为密接人员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临时封控管控区域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的;
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岭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6日
编辑 ▏张美琪  责任编辑 ▏江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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