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这里的“禁停标志牌”竟然是山寨货!交管部门:如不符合规范将拆除

近日,泰州市姜堰区通银天泽园小区的几位业主向《政风热线》反映,小区周边的几条无名道路上,竖着4块禁停道路交通标志牌,却从来没有交管部门来执法。后来才发现,这4块牌子全都是“山寨”货。这是谁设立的?个人或单位擅自设立山寨道路交通标志牌是否违法呢?
“禁停标志牌”有人竖无人管
原来是个“山寨”货
据了解,这4块“禁停”道路交通标志牌设立在小区门口及周边的道路上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标志下面还写着:“违反禁令标志罚款100分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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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先生介绍,每天有大量的车辆违停在道路两旁,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违停车辆会造成交通拥堵。“我很纳闷,交管部门设立这个牌子又不来执法管理”。
王先生告诉记者,交警到现场查看后发现,这几条道路没有路名,应该属于小区内部道路,交管部门无权管理,而且那4块禁停标志牌也不是交管部门设立的。
从王先生提供的视频来看,一名交警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与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涉,要求物业对道路交通标志牌进行拆除,但时至今日,物业仍然没有拆除。
物业:
道路未交付 无权管理也无权拆除
就该问题,通银天泽园小区所属物业公司——盐城市优洁物业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道路确实没有交付,也不属于物业管理,物业没有管理权限,也无权拆除。“它现在这条路的定义没有下来,开发商和市政没有谈妥,然后开发商说给我们管理,可是市政现在又要。开发商如果说是给物业,我们就把那边都管理起来了”,该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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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
未交付道路管理主体是住建部门
无论是小区内部道路还是未交付道路,个人或单位有权设立道路交通标志牌吗?
11月29日,江苏省公安厅走进《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梁志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对于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应当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设置。
梁志刚说,群众反映的情况,节目结束后将通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依法依规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依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顺畅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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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交付道路上私自设立道路交通标志牌的行为,应当由哪个部门进行拆除呢?
梁志刚表示,未交付道路的管理主体是住建部门,交管部门将会进一步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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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苏特稿记者  梁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