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多地停售四类药:布洛芬、板蓝根、连花清瘟……

01,

部分地区全面停售“四类药”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11月28日,全国新增感染者38421例,其中3561例为确诊病例,34860例为无症状感染者。

进入11月以来,我国感染者增长速度较快,11月1日,全国单日新增感染者2755例;到11月21日,日新增感染者27889例。近7日(11月22日~28日),全国累计增加感染者超24万例,重症病例数变化不大。

针对疫情发展新情况,全国多地对四类药销售、核酸检测规则等防控安排进行了调整。

江苏淮安、泰州

11月28日,江苏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即日起停售“四类药”,具体措施如下: 

1、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暂停“四类”药品销售(包括网络销售),暂停销售药品目录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3月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淮安市“四类”药品常用药目录》(可参考文末附4各地公开目录)。 

2、各零售药店必须严格落实进门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和“四类”药品暂停销售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同日,江苏泰州姜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公告,要求药店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禁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

安徽毫州

11月26日,安徽毫州涡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全县所有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卫生室暂时关闭,不得接诊和出售药品;所有零售药店(含网上销售)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含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执行期限暂定5天,至12月1日24时止。

广东

11月23日,广东省药监局调整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

据规范要求,广东将对《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完整目录见文末附1)内药品采取差异化管理,其中,高风险区内零售药店暂停销售,低风险区内药店登记报告,其他区域的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不需要登记报告。

目录名单内均为常见的感冒药及抗病毒药,包括连花清瘟、清开灵、板蓝根等20个中成药和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17个化学药。

02,

多地优化“四类药”管理,药店不得无故停业

11月29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疫情发布会。

会上,国家疾控局监督一司司长程有全表示,目前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防控措施简单化、层层加码、“一刀切”、忽视群众诉求等方面。当前,各地已成立整治层层加码工作专班,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每天都在进行调度,对各地网民、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进行积极有效回应,并转交给有关地方给予推动解决。

为防止”一刀切“,多地针对”四类药”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除上文广东按照区域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外,还有购药后“三天两检”、药店提供免费抗原检测试剂等措施。

浙江温州、台州、丽水、湖州等

11月26日前后,浙江温州、台州、丽水、湖州等多市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文件要求发布“四类药”最新销售要求,主要包括:

1、顾客至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疫情监测药品“四类药”须配合药店完成登记实名信息,购买“四类药”后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采样。对逾期未采样的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待采样后自动转为绿码。零售药店要在销售“四大类”药品后2小时内将实名登记信息上报省药监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警戒系统。

2、代购“四大类”药品的代购人和用药人须同时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符合其他规定购药条件方可代购,购药后购药人和用药人均需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采样。

内蒙古包头

11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知,针对“四类药”销售、购买提出两项工作,包括: 

1、全面启动购买“四类药”督促核酸检测信息弹窗机制

药店实名登记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提醒用药人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备,并完成“3天2检”核酸检测,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弹窗不予取消。

2、全面启动购买“四类药”提供抗原检测试剂工作

凡进店购买“四类药”的,零售药店要通过“自治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实名登记用药人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家庭住址、电话等信息(如代购,填写实际用药人信息),并免费向购药人发放核酸检测抗原试剂,提醒用药人居家自行进行抗原检测,坚决杜绝“四类药”销售信息瞒报、漏报情形发生。

零售药店所需抗原检测试剂由药店先行提供,费用由区疫情指挥部统筹解决。

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隐瞒不报、擅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湖北襄阳

11月22日,湖北襄阳市市监局针对药品零售工作出台了相关举措,主要包括:

1、保障药品正常供给,药店要正常营业,无特殊原因不得关门歇业。

2、把好购药登记上报关,凡是购买“四类”药品的,必须实名登记,做到随登随传,当天登记的购药信息,当天及时上报。

3、开展送药上门服务。尽量让群众不出门,避免集中购买、排队等现象发生,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药品连锁公司可借助自身优势,开通网上购药,通过就近的连锁分店进行药品配送。药店配送药品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03,

中医药防治及康复作用进一步被强调

11月29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疫情发布会,会上再次强调“应当坚持第九版,落实二十条”。

按照“二十条”中“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等要求,多地对中医药防控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

11月22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第十一版)》(完整内容见文末附2),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到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重要作用,以该指南为基础,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开展中医药服务,做到中药“应服尽服”、“愿服尽服”。

指南主要分为预防方案与治疗方案两部分,按照正常人群、体弱人群、无症状感染者及轻型患者、普通型患者等划分,给予了相应的处方组成等。

11月17日,重庆市卫健委发布《重庆市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推荐方案(试行第四版)》(完整内容见文末附3),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中的应用。

文件包括中医药预防推荐方案、中医药治疗推荐方案、出院患者康复期中医药调理推荐方案和中西医结合心理防治方案,根据成人、儿童以及患者治疗阶段的不同给出了相应处方及疗法。

在11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提到,中医药在防疫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基础病、高龄和未接种疫苗的人群感染后,仍然可能会出现一定比例的重症。

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的发言来看,我国的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奥密克戎变异株特点及国际疫情形式变化,边防控、边研究、边总结、边调整。

附1:广东省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附2: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第十一版)

附3:重庆市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推荐方案(试行第四版)

附4:各地”四类药“目录参考

①江苏连云港市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 “四类药品”指导目录(2022年3月)

②内蒙古赤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类”药品指导目录

③山东烟台疫情防控期间“四类药品”指导目录

      

      信息来源:医药人俱乐部

      信息采集:卫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