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志愿者激励嘉许实施细则

近日,庆阳市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市民政局、市文明办联合出台了《庆阳市志愿者激励嘉许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星级认定、嘉许礼遇、激励回馈、关爱保障、实施管理、附则共7章27条内容。

《细则》明确,志愿者激励嘉许对象为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注册,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基本条件为正式注册的志愿者,思想积极向上,遵纪守法,服务规范,个人信用良好,志愿服务热情周到,尊重服务对象且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能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相关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细则》提出,志愿者星级认定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为主要依据,星级志愿者需具有完整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志愿服务记录有效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2000小时以上的,分别认证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有效时长累计3000小时以上,且服务质量好、社会影响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秀志愿者,经市民政局和市文明办综合审定可授予“庆阳市金牌志愿者”称号。对获得三星级以上志愿者或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志愿者,在重大节庆、公益文化、公共文化场馆主题展等活动中,给予特邀参加、观影、参观等礼遇,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和全国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细则》规定,出现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弄虚作假的、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违反志愿服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个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等5种情形的、应当撤回已取得的星级认证和荣誉。

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