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托人把未满月女儿放医院太平间“等死”,判了!

2020年7月,海南文昌男子李某将身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儿托人放在医院太平间“等死”。幸亏文昌市公安局一名女法医发现,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该女婴经治疗,目前已经康复。
李某及另外3人均构成
故意杀人罪
分别被文昌法院判处缓刑
2020年7月6日,李某的妻子在海南某医院早产双胞胎女婴李某甲、李某乙。7月10日,经检查发现李某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三尖瓣下移(畸形)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
其间,李某为妻子、双胞胎女儿已支付1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因该病难治且家庭拮据,无力继续支付治疗费用,遂准备放弃治疗。李某便联系其朋友黄某,将情况告知后,黄某联系某医院太平间的老板戴某,后三人商议将女婴李某甲放置在该医院太平间等其自然死亡。
同年7月15日,李某和黄某将女婴李某甲交给太平间工作人员余某,后余某便将李某甲抱至太平间解剖室,放在解剖台旁置物架的最底层,并用一个塑料盆盖住,等婴儿自然死亡后再处理后事。
同年7月23日23时21分,文昌市公安局某法医在该解剖室工作时,听见婴儿哭声,发现女婴李某甲后报案。
同年7月24日,李某、戴某、黄某、余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文昌法院经审理: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戴某、余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