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明年1月起,德州市民政局不再受理这项业务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和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职责的通知(德编办[2022]113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德城区(天衢新区)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由市住建部门承办(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2239686),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24号民政局窗口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特此公告           

德州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