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大讲堂》第141期:民间借贷,怎么做风控

消费者生活中接触到的企业以及民间机构,对于借款会有哪些烦恼和矛盾?
中小企业在借贷环节要注意的问题
袁总谈到,首先,作为企业方要有标准化、规范化的理性思维。
从借款方的角度看,企业经营需要长期的积累三个方面:第一是企业的“砖头”,即物业基础,这能体现企业核心的实体和硬实力;二是企业的流水,从合法合规的角度来讲,平时的每一笔经营都要注重流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长期积累,这是企业需要借款时的重要参考指标;三是诚信度,在目前多网合一的环境下,企业经营、个人信用及其他社会活动都会涉及征信。
“无砖头、不借贷”
从民间借贷中的风控角度讲,有三个“必须”需要注意。
必须以完整的物业作抵押,必须在事前做足物业情况的尽调摸查,必须完成房管部门的物业抵押登记备案手续。这三个“必须”是围绕着“无砖头不借贷”话题的一种风控基本功。
袁总分享了他个人感受较深的案例。在当时金融政策没有太多限制的情况下,有一间房地产公司以在建工程为由向一家小金融公司借款几千万元。开发过程中,由于遇到了一些政策瓶颈,例如土规调整。项目按预售制度边开发边销售,但总体的回笼资金未足以抵偿各类支出及原借款本金。最后的验收环节新政出台,容积率的超容部分还须补缴土地出补金,导致项目无法验收。这类在建项目作为融资的抵押物的案例,一方面受制于政策,另一方面受限于市场,再叠加主体运营中相当复杂的重重变数,风险可控度差,融资企业变现难,开发商融资成本更是不胜负荷,双赢变双输。
“斗米恩、升米仇”
袁总表示,“斗米恩、升米仇”是人性照进了商业的现实写照,涉及利益的部分应抛开个人情感因素,开宗明义说清楚,理性一点、规范一些。
兄弟情义的帮助从人生意义来看是一辈子,但从生意的角度看就很可能会成为理所当然的惯性,要纠正回来就很难开口。业内有不少这样的情况,导致朋友最后变成仇人。
“物权大于债权”
袁总提到,在过去房地产投资热火朝天的所谓“黄金十年”里,很多炒家都喜欢用金融杠杆连环式购房,即押一套房套现,再付下一套房首期,再不够就向身边人再借一点。几重债务上身,来博取物业升值的预期。
这种赌博式的投资风险极高。在国家政策的积极调控下,房价一波动,问题也随之出现。在法律上,物权优先于债权,部分投资者以抵押的方式向炒房团借款,最后无法还款,进行法律诉讼想以物变现时才发现,原抵押的房子已被签订了转让合同并完成了电子网签记录,因此无法获得该房产的变现还款的权益。
民间借贷的三大“坑”
在民间借贷方面,袁总总结出三个大“坑”与大家共勉:
第一,警惕高息诱惑。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利息越高,风险肯定也越高,也意味着资金打水漂的几率越大。借贷人要考虑贷款方不向银行借款的原因,前面谈到银行利率接近4.7%,而贷款方要提供差不多5倍到6倍的利息,其中可能会存在很多漏洞。
第二,在民间借贷中常用的风控多数是物业抵押,很多人以为把抵押物拿到手就有保障。但抵押物业的事前尽调手续必须清晰谨慎。物业权利远不止“所有权”,还有约定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等。除了上面提到过的,“物权在前,债权在后”的风险外,还要注意物业有没有租约在身。“租约大于购买合约”,租约是受法律保护的,哪怕是后来的业主也必须覆行。物业背后复杂的连带债权、债务从属关系和牵扯关系,借贷人都需要深入了解。
第三,民间借贷往往缺乏专业的评估体系,更有感情等因素导致物业价值和变现能力被高估,从而加大风险。此外就是税费未完、证照不齐,且属于三四级物业,流通受众少、无法变现或只能折价变现。 
民间借贷是一项历史悠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的调整对小贷行业来说非常具有指导意义,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将第二十六条更改为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如何解读对于贷款行业的影响呢? 
广东省小贷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
《通知》对小贷公司的利率阐释
徐秘书长表示,大部分人认为持牌机构的利率一定比民间借贷利率低。但利率的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大家要明白持牌机构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目前完全没有设上限,也没有设下限,完全按照市场化的约定。但《通知》还是不忘初心,鼓励小额分散、低利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这就看出来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很有信心,也对现在的利率市场化很有信心。不是想贷高或者贷低,一定就能行,这完全靠借贷双方进行有效的约定,也是风险定价。
就杠杆来说,现在明确最高可以做到五倍,即按照1倍非标+4倍标准,这也体现出谨慎的原则。小贷公司如果底层资产做的非常好,上了一定规模,在市场上也得到大家的认同,大家也可以购买您的信贷资产,这种正是ABS的资产证券化。然后,1倍非标可以向银行融资,可以向股东借款。像这种多方位的融资,也拓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和杠杆。这是明确的五倍杠杆,且按照他的净资产计算,这是一个非常宽松、重大利好的行业政策。
《通知》对行业的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此次做的是窗口政策指导,各方面的日常运作、日常监管实际是由各地的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他们也提出了几个要求,例如分级管理。之前分享过的楷模评级,我们会发现首先要持续办下去,然后它各方面的权重和元素要更加优化、更加细化。在广东省内,目前的所有优惠政策基本都是跟楷模评级进行有效挂钩,评级到一定级别才能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
如果《通知》有一些界定、规定,可能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真正指导时候有出入,要以银保监会的《通知》为准。而且以前和《通知》相关有出入的政策,也以《通知》为准。这是从2006年做试点开始至今,第二份国家层面的指引,就是在这么关键的时候,给了行业很大的信心。
对于小贷行业和公司未来的发展,有了《新司法解释》和《通知》为基础,徐秘书长呼吁小贷公司要合法合规经营,不忘初心要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准,支持中小企业、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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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大讲堂》小名片:
本栏目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主办,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协办,由广东广播电视台股市广播与腾讯大粤网联合承办。通过《广东金融大讲堂》,让市民感受湾区金融最强脉搏。
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