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半年!惠及石家庄市48.6万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转发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施行优惠电价政策,延期半年,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

据了解,此举将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惠及全市48.6万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预计将降低用电成本1.4亿元。

通知明确了此项政策的执行范围,即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鼓励发电企业或售电企业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给予阶段性优惠政策。

在电价标准方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平均购电价格按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基准价执行,不再上浮。在合理负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基础上计算用户电价并逐月分摊或分享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和新增线损损益。峰谷分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了解,202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发改委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支持性政策,受到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欢迎,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