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625件 公益诉讼为司法护航生态环境修复提供“青岛方案”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我国的一张新名片。然而还有不法分子为疯狂攫取利益,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私收废油提炼致土壤污染,私采矿砂售卖破坏土地。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法院系统加大了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力度,2022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625件,非法采砂案、环境污染案等一批案件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司法护航生态环境修复提供“青岛方案”。

不具备资质私自收购废油提炼污染土壤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关键词,近两年共有1700多份裁判文书,其中山东省法院审理的就有238份。

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王某某。王某某在本公司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为攫取利益,在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公司院内,非法设置储油池、储油罐,四处承接船舶废油及工业废油等,经自然沉淀土法提炼原油。

2017年10月,任某某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将约178吨废油出售给该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徐某某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将约487吨废油出售给该公司;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闫某某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将约528.86吨废油出售给该公司。经检验,该储油池废液样品为危险废物,储油罐周边土壤样品受到石油烃污染。 2018年9月1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决定由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对旺霖公司储油罐和废油池中的废油水混合物进行现场安全处置。

法院还查明,在公司经营中,王某某指示公司会计李某某以李某某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及工人工资发放等,王某某于刑事案发后指使李某某将公司账本焚毁。

法院认为,王某某、闫某某、任某某、徐某某、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刑事案发后厂区储油池内仍存有大量废油,随时有泄露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的危险。为消除污染危险,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委托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实际处置废油水1492.42吨,产生清理处置费用764409.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请求被告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的规定,被告应承担危险废物紧急处置费用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764409.6元处置费用由被告王某某、某公司、闫某某、任某某、徐某某按比例折算赔付。

非法采砂超25万方!修复费用625万元

2022年11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及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全国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非法采砂超25万方,资源价值量化超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卢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擅自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于某某(在逃)的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79.16亩土地租赁给该公司。后于某某伙同被告人徐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卢某某提供人员、机械在该地块采砂对外销售。经现场踏勘并鉴定,共毁坏土地34.89亩,其中耕地26.7亩。经鉴定,案涉矿产种类俗称风化砂,经判别为砾矿,矿产资源开挖数量为214123.56立方米,资源价值量化为人民币4282471.2元。

此外,被告人卢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村挖砂用于工程施工及对外销售。经现场踏勘并鉴定,共毁坏土地16.79亩,其中耕地14.28亩。经鉴定,案涉矿产种类俗称风化砂,经判别为砾矿,矿产资源开挖数量为48372.9立方米,资源价值量化为人民币967458元。后卢某某主动投案,徐某某被抓获。经依法委托鉴定,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对该村两处损毁土地的生态功能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制定生态系统修复方案。青岛中院组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专家对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审核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徐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主动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缴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并愿意自行修复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反映了二被告人积极悔改的态度,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青岛中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人卢某某、徐某某赔偿案涉被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55万余元,在指定期限修复被破坏的土地,否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625万余元。

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该村两处区域耕作土完全剥离,耕地和林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功能完全丧失,已无法依靠生态系统自身调节功能恢复原样,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卢某某、徐某某当庭表示愿意自行修复被毁坏的生态环境。

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举行互联网直播听证

2022年11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对崔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举行互联网公开听证,并依托中国检察听证网,采取多屏同步显示的方式进行网络直播,这也是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通过互联网直播公开听证会。

崔某某承包了某生物制厂将压滤后的污泥运输到指定地点焚烧的业务,后因生物制厂产出的污泥数量过大,焚烧成本过高,2021年5、6月份期间,崔某某遂联系仲某某等人将污泥外运至大村镇、藏马镇、张家楼街道办事处等地。经有关部门认定,崔某某等人倾倒的污泥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经鉴定,倾倒污泥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126.31万元。

案件移送至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相关线索被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不仅占用土地资源,造成土壤污染,自身的分解物还会污染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其中的危险物质还会对周边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依法进行了公告。为进一步查实案情,厘清被污染生态环境的修复情况及造成的生态损失,决定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并就当事人侵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进行了普法说理。当事人均表示,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今后不会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生态,愿意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近年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始终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并通过将听证开到“田间地头”、现场观摩、线上“云”听证、网络直播等形式不断创新听证形式,让更多人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下一步,黄岛区院将对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常态化听证直播,更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检察听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