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演播室|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畅谈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1月14日下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在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后,安徽省检察院全媒体新闻演播室特别邀请了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徐芳介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
在国财国土监督保护方面
做了哪些有益探索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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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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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芳
导语
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了“法治中国建设”,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为了让广大观众了解安徽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对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监督保护工作,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同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徐芳同志,为大家讲述检察机关在这个方面所做的努力。两位,先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赵杰: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徐芳: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欢迎赵主任和徐主任做客我们直播间。
赵杰:很高兴走进演播室,与大家共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我们将努力通过这个平台,讲述检察公益诉讼在国财国土监督保护方面所作的有益探索,让大家切身感受到法治安徽建设的显著进步。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自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安徽检察机关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推出了一系列的典型案例、典型经验。我们想请赵主任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监督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领域取得了哪些成果? 
赵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财产、国有土地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这两个领域是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守好的“责任田”和“主阵地”。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监督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家底。
五年来,共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8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1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9件,通过案件办理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6.29亿元;立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益诉讼案件247件,制发检察建议15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件,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5.8亿余元,督促处置闲置的国有土地2.67万亩,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顺利实施,助力推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国财国土领域的问题比较专业,且有较强的隐蔽性,请问徐主任,检察机关是如何打开“突破口”,寻找“增长点”的?
徐芳:正如你所说,相较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所存在问题的可感可知,国财国土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涉及经济、证券、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隐蔽性强、专业性也很强,群众举报少,线索发现难。针对这个难点,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着力构建合力监督新格局。
2022年5月,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势,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形成监督合力,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审计部门建立相应机制,或依据审计层面的意见进行对接和沟通,争取审计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比如,蚌埠市检察院根据市审计部门对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发现的医保基金被违规领取等问题,在全市部署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认真整改落实,共计追回67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7万元、3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9.4万元,有力守护了老百姓的“救命钱”。
同时,我们还积极采取措施,巧借“外脑”,提升工作质效。一方面,检察机关持续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以及特邀检察官助理选聘工作,注重从审计、税务、财政等相关行政机关发展平台志愿者或聘请他们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我们开展国财国土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另一方面,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注重综合运用听证、磋商、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公益损害具体情况,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比如,合肥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开发商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违约金的情形,开展磋商会议,厘清相关行政部门职责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提起合同争议仲裁,助推相关行政机关收缴土地出让违约金2亿余元。
主持人:国有土地保护,广大观众相对比较熟悉。对于国有财产领域,大家相对陌生,赵主任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这个领域的监督保护重点是什么?
赵杰:近年来,我们聚焦国家在财税领域推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套取基金损害民生民利行为,重点在税收征缴、国家财政补贴、医疗保障基金、养老金等领域摸排相关案件线索,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比如,桐城市检察院办理的监督保护房地产领域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中,有7家房地产公司所涉8个房地产项目怠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2亿余元。经检察建议督促未果后,桐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相关行政机关将所欠税款全部追缴到位,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和国有财产收入,这个案例成功入选了最高检典型案例。
再比如,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发现辖区建筑企业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存在盲区,据此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立即对部分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力度,共督促26个施工单位承建的43个施工项目申报了环境保护税。
还有,蒙城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租房租金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排查全县近万户公租房租赁户的租赁房屋情况,督促催收公租房租金欠款1064万元,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维护了国家利益。
主持人:从两位主任介绍工作的语气中,我听出了满满的自信和自豪,请徐主任给我们详细讲讲,在这两个领域,安徽检察机关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吗?
徐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国有财产、国有土地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为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自办案件力度。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部署,迅速部署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要求各市级检察院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有影响的案件,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市级检察院办案全覆盖,并要求他们领办、督办几起典型案件。2022年,全省各市级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件。
二是凝聚办案合力。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注重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同向发力,做到一案三查,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如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喻某职务犯罪公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审查,喻某收受他人贿赂,恶意串通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给国有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经多方取证、磋商,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挽回国有财产2750余万元。
三是提升监督刚性。我们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对于制发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仍不重视、不积极履职的,检察机关迎难而上,跟进监督,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以诉讼促合力,推动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政、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比如,怀宁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追缴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四家房地产公司因容积率调整应补缴出让金而没有足额补缴,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情形,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缴未果的情况下,持续跟进监督,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追缴职责,获法院判决支持。这个案件也入选了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再比如,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针对国有土地出让后长期闲置抛荒的情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收回国有土地。在没有得到有效整改情况下,检察机关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2000余亩闲置状态土地重新利用。该案件被最高检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公益诉讼研究院评选为“2021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检察公益诉讼的终极目的不在于诉讼本身,而是在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想请问赵主任的是,我省检察机关在这个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赵杰:你这个问题问的特别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政策性强,案件背后,往往反映出相关领域监督制度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对此,我们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系统思维,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期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的效果。
比如,宿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萧县某材料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该公司长期未缴纳环境保护税,将线索交萧县检察院办理。萧县检察院以点带面,向相关行政机关逐一核查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查明当地85家排污企业存在少缴漏缴税款问题,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缴,累计追缴税款及滞纳金250余万元。
在此基础上,宿州市检察院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未依法缴纳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涉税国有财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共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9件,督促依法征缴相关税款;并通过主动磋商、联席座谈等多种方式,与相关行政机关会签协作意见,形成多项工作机制,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实现涉税基础信息共享,从源头解决征收难题,堵塞“各管一段”导致的监管漏洞。
还有,阜阳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行政机关代履行适用范围和实施条件不明确、实施程序不规范、费用缴纳不及时导致国有财产流失等问题,开展调研,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形式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争取重视、支持,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出台“代履行实施办法”,完善基层社会治理,预防国有财产流失。
主持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真的是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努力。想替广大观众问的是,赵主任,作为一名普通百姓,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参与到这项有意义的工作中?检察机关下一步又将如何拓展、提升这项工作呢?
赵杰:我们非常欢迎广大群众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为我们提供案件线索,我们也非常希望能够及时了解广大群众所需、所急、所难,通过发挥我们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帮助大家排忧解难。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方面,我们畅通举报渠道,推动多地检察院上线了公益“随手拍”小程序,方便群众随时举报,大家可以关注地方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查看使用。广大群众也可以通过拨打12309向检察机关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今后,安徽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广大群众向我们反映的公益保护问题,认真办好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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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