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3年秦皇岛市医疗救助待遇政策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依法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以下困难群众:

1.脱贫人口;

2.返贫致贫人口;

3.特困人员;

4.低保对象(含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低保对象);

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6.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一般农户识别的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7.不属于上述六类人员,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分类参保资助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1.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2)低保对象按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3)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逐年递减,2022年90%、2023年80%、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

2.特困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级财政按照缴费基数的2.2%给予补助。

3.医疗救助对象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医疗救助标准

1.门诊慢特病(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限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自付部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7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按67%的比例进行救助。门诊慢性病救助年度限额为5000元;门诊特殊疾病救助年度限额为2万元。

2.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自付部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8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7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按77%的比例进行救助。住院救助年度限额为2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医疗费用救助,不得重复救助。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为2万元。

3.倾斜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15000元,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4.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按照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医保〔2021〕92号)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来源:爱秦皇岛

热点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