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牡丹江日报讯 (卜长顺 记者 陈金) 近日,国家民委评选并命名了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海林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称号,成为我市首个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县级市,也是本批次中我省唯一被命名的县级市。

据了解,海林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五聚焦为抓手,把握创建根本方向,夯实创建思想根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筑牢创建稳定之基,涌现出了海林市民政局、海丰社区、幼教中心等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此次,海林市申报、创建、参评、命名的成功经验,为牡丹江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进一步增进了五个认同,激发了全社会共同团结奋斗、共创美好生活的热情,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深化创新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经验,提升推广海林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以圆满完成国家民委复检任务为目标,着力实施思想聚力、品牌铸魂、典型示范、活动引领、兴边富民、守牢底线六大工程,在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上持续发力,为全省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贡献牡丹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