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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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推荐文旅整合试点企业的通知》,吉林省文旅厅拟于3月开展“商文旅融合试点活动”专题消费券发放工作,需由各市(州)推荐供消费券投放的商文旅融合试点企业。通知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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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商文旅融合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针对雪季末期冰雪产品市场影响力趋弱,积极挖掘新的文旅消费亮点,加大消费券对“商文旅”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大消费券政策效应,扩大文旅消费规模,助力我省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我厅拟于3月开展“商文旅融合试点活动”专题消费券发放工作,需由各市(州)推荐供消费券投放的商文旅融合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消费券投放范围主要涵盖大型商业综合体、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及文化业态相对丰富的景区3类企业。
二、选定原则
(一)选择客流量大,消费聚集明显的商业综合体。
(二)选择文旅系统负责评定和管理、品牌好、消费动力足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三)选择文化业态相对丰富,能够快速激活市场的景区。
三、推荐要求
省文旅厅拟定了因素法,各市(州)文旅主管部门以推荐范围和选定原则为基础,按照以下因素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企业,择优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商业综合体
1.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营良好,无重大有效投诉、欺诈行为;
2.营业收入高,年均客流量大,人均消费金额高;
3.社会影响力足,带动消费能力强;
4.需要同时符合以上三点要求。
(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1.获评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2.持续经营,消费动力足。目前处在停业状态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不在发放范围;
3.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两点要求。
(三)景区
1.景区在全省及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吸引力,旅游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游客满意度较高,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有效投诉、价格欺诈行为;
2.长期停业景区(停业1年及1年以上)不在发放范围;
3.文化业态丰富,景区内有固定的文化演出、文化展示、文化商铺等,文化业态占比高;
4.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三点要求。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8日
END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焦中可
责编:王童
监制:王丽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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