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鼓励省内外所有旅行社申报旅游奖励补贴

自今年二月份《嘉峪关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补贴奖励办法(试行)》发布以来(以下简称《办法》),受到旅游企业极大关注和欢迎。经常有旅行社负责人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询问,省内其他市州及省外旅行社是否可以申报旅游补贴奖励,今天小编在此做统一回复。

省内其他市州及省外旅行社组团来嘉旅游是否可以申报领取旅游补贴奖励?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补贴奖励范围为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组团来嘉旅行社、其他相关团体、组织和个人。《办法》适用于省内外任何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局限于甘肃省或嘉峪关市,因此省外旅行社同省内其他市州旅行社均可以申报旅游补贴奖励,我们也积极鼓励及欢迎省内外各旅行社积极申报。

旅行社可申报哪些补贴奖励?

《办法》第三条规定,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旅行社组团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嘉旅游,累计组织游客1000人(含)以上的,凡购票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0元的补贴;凡购票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我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每人20元的补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按照所对应补贴标准上浮50%给予补贴。对当年地接人数累计1万(含)人次以上的旅行社(以申报资料最终核定人数为准),除享受以上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每列500人(含)以上)来嘉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我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列补贴2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每列300人(含)以上)来嘉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我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列补贴1万元。对专列实际组织人数未达到补贴标准的,参照前款引客入嘉标准给予补贴。

《办法》根据时间、规模、方式等不同情况,给予10元/人次至一次性奖励5万元补贴奖励,旅行社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进行申报。

如何申报旅行社补贴奖励?

每年12月31日为各类奖补项目当年最后申报时间;

申报奖补须向市文旅局提出申请,企业和团队组织填报《嘉峪关市文化旅游奖励补贴申请表》;

旅行社引客入嘉补贴奖励需填报《嘉峪关市旅游团队接待申报单》,提供行程确认件、团队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游览收费景区需附购买门票发票复印件或购买门票回执单、过夜游需提供住宿发票证明(一团一发票),市外旅行社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在嘉峪关市设立的旅行社分公司由该旅行社所在地总社统一申请办理报备及兑现;

旅游专列补贴需填报《嘉峪关市旅游团队接待申报单》、铁路部门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彩色复印件、行程确认件、团队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地接社接待计划、游览收费景区需附购买门票发票复印件或购买门票回执单、过夜游需提供住宿发票证明(一团一发票),市外旅行社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相关表格附件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LylEYUADxVpiRA4Mp3uPng

咨询电话:0937-6321576

来源:嘉峪关文化和旅游

编辑丨谢维娜

责编丨陈威

审核丨穆雯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