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市民家楼顶遮阳棚玻璃被大风吹落,砸坏楼下三辆汽车……

近日,曲靖市气象台连续发布大风蓝色预警,春季大风天气,不仅使尘土飞扬,更是增加了高空坠物的风险。从天而降的坠物就像一颗“炸弹”,严重的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安全。
“咚……坏了!!!”3月20日13时许,家住曲靖南城门社区的赵先生听到一声巨响,急忙冲到阳台伸头往下望,嘴里说着“闯祸了”,穿着拖鞋就从7楼楼顶跑到楼下查看。随后拿出手机报警,“警察同志,我砸坏了三辆汽车,现在找不到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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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由于当天风太大,赵先生家楼顶的遮阳棚玻璃竟被吹落到地面,砸到路边停放的3辆汽车。幸运的是,当时这段路没有行人,掉落的玻璃并未造成人员的伤亡,只是将车辆砸坏。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路边三辆汽车的车顶天窗、侧面的车身玻璃、车窗玻璃等处均被损毁,路上到处是散落的碎玻璃片,车辆损失估计六万余元。
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通过车牌号联系车主,同时赶到赵先生家顶楼进行检查,排除了人为因素。发现是搭建遮阳棚所用的玻璃门因固定的木材料时间长有所松动,加之当天风特别大,这才导致部分玻璃门就被大风吹落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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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发生二次事故,民警与赵先生商议后,决定将剩余还未掉落的玻璃门全部拆除。而楼下民警找来工具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扫,防止满地的碎玻璃,对来往车辆轮胎和行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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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辆车的车主到达现场后,民警对整个事件情况向双方进行了说明,双方也就车辆损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因为赵先生主动报了警也愿意主动赔偿,所以双方就赔偿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报警人赵先生表示会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对高空设施设备及物品高度重视并加强管理管控。
小警说法
XIAO JING SHUO F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警方提示
眼下是盛春夏季节交替时节,大风或暴风雨天气或随时可能来袭,普法君建议:
1.楼房楼顶及时检查设施设备及物品,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另外小区楼房住户不要在窗边放置容易坠落的花盆、瓶罐及其他杂物,出门关好窗户,防止物品坠落造成严重后果;
2.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及物业公司定期进行楼体、悬挂物的安全检查,及时维护修理,防止物品坠落;
3.若遇到高空抛坠,请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查明侵权人。
来源:麒麟警方(微信号:qljf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