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深圳租房居民与购房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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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针对民生建设、社会治理两大领域共指定了九大方面内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公租房新规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有哪些亮点?新旧政策如何衔接?新规实施后如何申请公租房?奥一网基层治理研究员带你一起梳理。
新规亮点
租房居民与购房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新规规定,深圳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赁体系,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模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优化轮候配租规则,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
让居民不仅“住有所居”更要“住有宜居”。新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加大公共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闭流转和定价机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后监管制度;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1、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的家庭和单身居民,新规实施后,住房建设部门依照原轮候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册。简单来说,即已经拿到受理回执的,就不用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2、在册轮候人申请认租公租房,或者承租人申请续租的,新规实施后,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也可以选择按照新规执行,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简单来说,已经入库或承租的家庭,可以选择一切按旧政策执行,这样就不需要审核收入财产状况。
附:
新规实施后公租房申请条件
采写:奥一网基层治理研究员 许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