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1伤!衢州智造新城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2•29爆燃事故查明

4月8日,本报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衢州智造新城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2•29 爆燃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2月29日,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可熔树脂装置部PFA后处理装置6X635B导热油电加热器发生导热油管道超压爆裂,高温、高压导热油喷出后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2.6万余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在导热油系统安全阀根阀更换交出作业过程中错误操作和设备本质安全存在缺陷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单位为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巨圣)。法定代表人:张光伟;所在地:衢州市柯城区。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科创),法定代表人:汪宪传,为涉事导热油电加热器的提供厂家。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余某康在导热油系统安全阀根阀更换交出作业过程中,临时决定关闭导热油电加热,通过张某红指挥唐某萍帮忙关闭导热油电加热,唐某萍在导热油电加热PLC控制界面操作错误,加之电加热器程序控制存在技术漏 洞及设置不当缺陷,未能实际关闭导热油电加热。交出作业时,导热油电加热器出口阀处于关闭状态,导热油泵出口安装有止逆阀,电加热器出口阀和导热油泵出口阀门之间的导热油被封闭在管道内,未被实际关闭的电加热器对封闭在管道内的导热油持续加热,导热油快速升温,管道压力持续升高,超温、超压造成导热油管道局部物理爆裂,高温、高压导热油从管道裂口冲出雾化,随即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调查组查明,浙江巨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1.临时作业风险辨识不彻底,隐患排查存在漏洞。2.操作规程制定存在缺陷,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此外,提供电磁感应加热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存在缺陷,具体表现在:电磁感应加热设备在系统发生异常情况下,由于系统超温保护措施缺失而发生事故,存在安全设计缺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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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余某军,浙江巨圣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电磁感应加热装置操作规程存在缺陷,未组织对相关人员开展电磁感应加热装置操作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王某辉,浙江巨圣副总经理兼可熔树脂装置部经理,对装置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对装置部内员工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姜某栋,浙江巨圣可熔树脂装置部工艺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在讨论《导热油系统安全阀根阀交出更换方案》时,风险辨识中未辨识出主要风险电磁感应加热装置风险,方案中无关停导热油电加热的相关内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龙某,浙江巨圣可熔树脂装置部设备副经理。对装置部相关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浙江巨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郑州科创,提供的加热器设备在超温防护措施、防爆装置及操作权限的设置上存在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设计缺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张某伟,浙江巨圣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不到位,建议由巨化集团公司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张某鹏,浙江巨圣机动部机械管理员,对原车间新采购设备验收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巨化集团公司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王某,浙江巨圣可熔树脂装置部工艺员;李某,浙江巨圣可熔树脂装置部安全员;郭某伟,浙江巨圣可熔树脂装置部安全员;唐某萍,浙江巨圣可熔树脂装置部操作工。建议由巨化集团公司对其作出严肃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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