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红不达标会否被退市?证监会回应退市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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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新“国九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沪深交易所随即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交易所拟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的表述引起市场关注。4月16日晚间,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此回应。
郭瑞明强调,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主要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有能力分红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
ST和*ST有差别,ST不是退市风险警示
需要指出的是,ST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主要是为了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的风险。
本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引入了分红不达标实施ST的安排,分红不达标是否会被退市?“公司如仅因此原因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撤销ST。”郭瑞明称,实施ST针对的是有盈利的企业,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在判断实施条件上,只有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科创板和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被实施ST。
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15%以上)或研发投入大(三年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即使分红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也不会被实施ST。
此外,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的调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而以2020年度至2022年度数据测算,郭瑞明称,沪深两市可能触及该标准的公司数量仅80多家。
“本次退市规则修改主要针对小盘股”系误读
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后,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
据证监会最新表态,4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对于上述退市新规对小盘股走势造成较大冲击的观点,郭瑞明表示,“本次退市规则修改主要针对小盘股”系误读。他强调,本次退市指标调整在标准设置、过渡期安排等方面均做了稳妥安排,短期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
根据测算,沪深两市明年适用组合财务指标触及退市的公司家数预计在30家左右;明年可能触及该指标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约100家,“这些公司还有超过一年半时间来改善经营、提高质量,2025年底仍然未达标准,才会退市。”郭瑞明说。
市值指标方面,沪深两市当前仅4家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科创板、创业板暂无公司接近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
南都记者 赵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