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宠物狗引发事故,主人都担全责

现代快报讯 近日,淮安、泰州两地相继发生了因小狗过马路引发的事故,其中淮安张某带着宠物狗遛弯时,小狗冲出马路被汽车撞死,狗主人将司机告上法庭;而泰州发生的这起事故,则是小狗在自家马路门前跑动时,一女子骑电动车撞上后摔倒。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两地官方经调查,最终都认定因遛狗不牵绳,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日前,淮安市民张某带着自己饲养的宠物狗在某商业街遛弯,谁知,狗狗突然冲出马路,开车而来的周某与其相撞,狗狗当场死亡。因狗狗陪伴张某多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承担日常饲养宠物狗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商业街路口事发时录像可以证明,周某驾驶车辆并未存在不规范驾驶行为,张某应对其宠物狗负有管理责任。从事故发生时录像能体现,张某未对其宠物狗进行约束,也未牵绳,放任其饲养的宠物狗在道路上随意奔跑,应对自身过错承担后果,周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表面狗主人负全责
无独有偶,近日,泰州姜堰市民包女士骑电动车时,撞到一条在马路上奔跑的小狗,包女士避让不及倒地,致全身多处擦挫伤。
交警到场调查后认为,本次事故中,小狗未牵绳在马路上奔跑并突然折返的行为,系危险行为,包女士车辆撞上小狗失去平衡而摔倒,小狗的危险行为与包女士的受伤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由此引发的损害后果,应由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经双方协商,狗主人自愿赔偿包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000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第三条,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这两个事故也提醒市民,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动物妥善管理,遵守公共文明的要求,特别是外出时要使用牵引绳,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通讯员 庄行 赵卫军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李子璇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