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拍卖与法律:张立房产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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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借款协议引起的房屋法拍风波。在2018年,张立因一场民事诉讼而陷入了财务困境,其名下的房产被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列为拍卖。为了解决债务问题,张立向好友耿英寻求帮助,耿英提出以林木的名义参与竞拍,并暂时代持该房屋。事后,张立认为《物业代持及回购协议》和《借款协议》侵犯公共利益,应当无效,诉诸法院,法院这么判!(案例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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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张立找到耿英,说:“哎,我被告了,现在资金紧张,拿不出钱来,法院要拍卖我的房子了,我想保住这个家,你能帮帮我吗?
耿英说:“我们是朋友,这忙我肯定帮。这样吧,咱们可以以林木的名义竞拍,然后再以租赁的方式让你住。我现在只能拿出1600万,其他的钱,你只能自己解决了。”
张立:“这...这样可以吗?”
耿英:“当然,我们仨签个《借款协议》和租赁协议就行了”
张立感激的说:“好好好,真是谢谢你了。”
于是,房子以1788万元竞拍成功。张立按约于2018年10月转账林木房屋差额188万元。张立也如愿的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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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之后,张立找到耿英,说:“我在筹集了部分资金,想要赎回自己的房子。”耿英一口答应,叫来林木签署了《镇宁路房屋回购协议书》,约定张立归还借款本金1600万元,先支付50万元给予耿英,再支付剩余款项,林木配合过户。张立于签约后立即支付了50万元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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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来到了当年6月底,因疫情原因等筹集资金出现问题,张立急得团团转,忐忑地发微信给耿英说:“耿英啊,你知道的,现在大环境不好,我这边资金有点紧张,你看,可不可以宽限几天。”
耿英回微信说:“理解理解,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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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张立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觉得《物业代持及回购协议》和《借款协议》侵犯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据该协议约定,张立应于2020年12月31日向耿英还清1600万元借款的本息,若逾期30日未还清的,耿英可按双方其他约定处置涉案房屋并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除2020年6月4日、5日,张立向林木转账50万元外,张立未向原告偿还本息,显然张立均已构成根本性违约,驳回了张立的全部诉讼请求。
到2022年,耿英将迟迟还不上钱的张立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1600万、利息以及违约金。如果偿还不了,拍卖镇宁路的房屋,用来清偿债务。耿英胜诉。最终,法院执行拍卖了镇宁路的房屋。
最终,兜兜转转,张立还是没能保住这套镇宁路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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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不仅展示了合同的重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也提醒了我们在面对金融交易中应谨慎行事,并考虑到每一步行动的长远影响。
你对这次事件中的房屋代拍、代持有何看法呢?
(文中人物都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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