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庞增执行事务合伙人被警告并罚款三万元

2024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对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违反私募法规,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某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三万元。
据公告,上海庞增此次被处罚的主体违规行为是在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未实际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将投资、管理等职责交由上海太合汇资产管理(现用名上海登橙咨询管理)履行。李某作为该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对上海庞增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某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尽管上海庞增的日常工作(如基金产品的发行、募集、运作、投资和管理等)由刘某宇协助负责,虽然存在部分违规行为,但李某独立履行了职责,存在较大经济压力,请求仅给予警告处罚。
经过审理,监管局表示,上海庞增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据此,监管局决定对李某作出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未在规定的15日内支付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