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药监、医保多部门人士被查,广东卫健系统已连续落马三任一把手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4月26日消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段宇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早在2023年10月,段宇飞的前任,原广东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陈元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11月,段宇飞的继任朱宏主动投案自首。
这意味着,广东省卫健系统已经连续落马了三任一把手。
健闻咨询还了解到,江西某医学高校校长近日被查后,他曾担任过院长的某医院立刻开会传达精神,要求工作人员主动交代与落马院长是否存在金钱往来。
近几个月,上海、重庆、新疆建设兵团等地陆续出台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这些地区细则针对2021年国家卫健委等三部委联合出台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进行了扩充和细化,并呈现出一定的地方差异性。
多名知情人士透露,这些细则中被重点细化的部分,往往提示着本轮医疗反腐行动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
实际上,最近数月,已经有不少药监系统、医保系统和医学教育系统内人士被查或被处分,其中不少人曾经或正在担任重要职务。
这可能说明,医疗反腐行动覆盖全链条的特质越来越突出,被盯紧的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更有靠近行业上游的医疗企业、监管部门以及医学高校等环节的“关键少数”,医疗反腐高压态势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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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需求高涨
2023年下半年以来,刑辩律师周浩感觉到,来找自己寻求法律帮助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显变多了,并且几乎全是“出事后”的咨询。
以前,医疗系统内腐败案件在周浩的日常工作中并不多见。但是2023年以来,周浩承办的医疗领域行贿受贿相关案件明显增加。
医疗反腐风暴之下,行贿与受贿是最高发的案件类型,其中绝大部分线索都来自外部(相关企业)或内部(医院)的举报。
当行贿与受贿的罪名被坐实,当事人将被定性涉嫌刑事犯罪,这曾是不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无法想象和预见的。
几乎所有医疗机构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但对于行贿受贿这类刑事案件,一般并不在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需要更为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并提供法律支持。
周浩供职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国内较为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但并不聚焦卫生领域。律所的律师们专注于不同领域,而刑事辩护正是周浩的专长。
找到周浩进行法律咨询的人,有相当一部分是已经被留置(指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家属。
换言之,这个时候的当事人涉案情况已经基本确定,但留置期间当事人无法与外界联系,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会透露相关信息,当事人家属需要从律师这里获得一些确定性,以及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及家属),往往最关心两个问题——第一,基于目前的事实,当事人将会被判多久的刑期;第二,自己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犯罪。
刑法所说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这个定义,要确定为受贿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上所有要件。直觉上,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似乎很简单,但在具体实践中,受贿案件的认定其实比较复杂。因为也客观存在一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但其行为并不满足其他要件的情况。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这些当事人就不一定会被定性为犯罪,而是违纪。而这也是刑辩律师们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时,经常会考虑和分析的方向。
“法律条款本身是简单的,但社会是复杂,很多行为有时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周浩举例解释说,假如调查发现一名当事人收受了1000万元,那就需要拆解和分析这1000万元究竟是什么性质,有的款项可能是所谓的回扣,但有的则是帮助组织学术会议的报酬。
通过关注这些细节,刑辩律师们可以为当事人尽量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根据受贿金额的大小,受贿罪的刑期一般分为三档——第一档是3年以下,第二档是3~10年,第三档是10年以上。通过分析案情和证据,有的案件可以通过认定‘自首’或以‘打证据’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实现‘减档’。”
从最终结果来看,虽然此次医疗反腐行动似有雷霆之势,但当事人们的判决结果却并没有太超出周浩的预判,“基本还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处罚没有呈现异常严厉的倾向。”
不过,让周浩略感意外的是,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找到他进行法律咨询,这种特定人群寻求法律帮助占比异常增高的迹象仍然没有停止,“曾经我们以为一年的时间可能就差不多了,现在看来医疗反腐的高压态势似乎并未消失。”
重点规范的“讲课费”
讲课费,一直是医疗反腐中备受关注的领域。
4月7日,上海卫健委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其中,针对讲课费做出规定:严禁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
本是助力医生间学术交流、提高医疗水平的学术会议,却被异化成了利益输送的渠道。而在早年,这种异化广泛存在。
“讲课费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编造讲课行为,没讲课却以讲课为由支付报酬;二是,超标支付讲课报酬。”医改专家徐毓才总结。
“四五年前,编造讲课行为比较常见”,一位医药代表说,两三年前开始,一些跨国药企开始严控讲课费支出,“之前量太大了”。现在,企业支付讲课费要求电子签到,线上会议提供视频录像,线下会议提供照片,分享时间需超过20分钟。会议结束后,还有第三方团队做回访。
同样,这位医药代表所在企业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工作委员会(简称RDPAC)成员,如今的讲课费用也得严格按照标准支付。1000、2000、3000元的标准,分别对应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也可以越级申请讲课费用,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关于讲课费标准,近日,网上流传着一张内容为上海医疗界各学(协)会讲课费发放标准的照片。照片中,不止一家学(协)会的讲课费最高标准为不超过5000元,且这一档基本针对的是院士、大会主席级别的专家。这张照片的真实性虽然暂不可考,但也激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从业者告诉健闻咨询,从内容上判断,图片可信度较高。
这样的细致标准正符合关注医疗反腐人士的期待。一位长期关注医疗反腐领域的卫生法学研究者指出,针对药企,RDPAC有很详细的标准,如餐费标准一般不超过300元,单个医用物品价值不得超过500元等,“但针对医院方,一直缺乏细化规则,这些规定正适合由行业协会出台”。
在2023年夏天讲课费被热议之后,国家也出台了相应规定。前不久,一份名为《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的文件在业内流传。
《健闻咨询》注意到,国家卫健委官网虽未正式发布该文件,但新疆建设兵团卫健委发布的文件,及江苏大丰区纪委监委官方网站的消息佐证了这一文件的存在。
文件要求,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前需通过医院审批,不得直接接受药企给予的讲课费,学术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
这可能意味着,以后医务人员进行学术讲课,必须通过学会和协会。
上述医药代表也向《健闻咨询》证实,上海有医院禁止医生参加由企业主办的学术讲课,且参加前需要先向科室报备,由科主任负责审批。他还感觉,4月份以来,有部分医生对学术会议更加谨慎起来。
向上找到 “关键少数”
据不完全统计,3月以来,已经至少有33名“关键少数”人物被调查或被处分(不包含企业人士),包含多家“大三甲”医院院长、高校管理层和地方医疗卫生系统“一把手”。
4月26日,广东省纪委监委披露,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段宇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段飞宇的前任陈元胜和继任朱宏先后落马。原副主任徐庆锋没有逃过被查的命运,4月22日,其被双开。
近一周来,还有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自林,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常务专职副会长张永裕(原省卫健委副主任),新余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胡柳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更早来看,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原北京卫计委主任方来英,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专家组组长章明都被媒体爆出接受调查的消息。
如此看来,医疗反腐越来越不局限于医疗机构。从医药产业链的源头追溯,能在更广阔范围内影响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关键少数”人物成为最近反腐的重点。
“实际上,院长科主任只是腐败链条最末端的那部分,从生产流通到医院,谁决定药品的价格,谁决定企业能够到医院供应产品,有很多中间环节,而这些环节有着腐败的巨大空间。”徐毓才表示,权力越大,滥用职权的危险就越大。
“我们国家的医疗反腐,一定会走向常态化。”徐毓才预测,去年夏天运动式的反腐可能不再有,但高压之势一定不减,“运动式反腐负面影响太大,就像一个常年刮台风的地方,那个地方肯定成为不毛之地”。
医疗反腐无法一蹴而就,已经逐渐成为行业共识,因为它需要重塑行业链条上所有从业者对利益分配的认识。
多名学者向《健闻咨询》表示,医疗反腐关键既要扭转错误认知,更不能轰炸式地全面打击,而是要精准揪出医疗领域中的害群之马。
“反腐的社会成本很高,不能为了反腐而反腐。”一位卫生法领域学者表示,反腐需要解决的是机制问题,形成科学的绩效分配,让原本医务人员的灰色收入变成阳光收入,能够充分体现医生职业的自豪感。
一位三甲医院医务人员感慨说,“我们也更希望一个更洁净的环境,希望医生的劳动也能得到尊重,拿到阳光下的薪水。不必再偷偷摸摸、躲躲藏藏。”
文 / 宋昕泽
责编 / 严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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