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于10月11日发布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首付款比例,具体内容如下:
1. 首付款比例的调整
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住住房:对缴存人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借款人在购房时具有一定的资金准备,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保障性住房:对于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要求更低,为 15%。这一政策旨在支持低收入家庭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帮助更多人实现住房保障。
组合贷款:
对于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家庭,将参照商业银行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选择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结合使用,其首付款比例将根据商业银行的相关政策确定。
总结
福州市此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旨在提高购房的可及性,尤其是对自住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支持。这一措施不仅能够减轻购房者的首付压力,还能激励更多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住房梦。同时,结合商业贷款的灵活性,为借款人提供了更多选择。通过这些政策,福州市希望能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