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事件发生后,患者和家属往往会感到迷茫和无助,他们会根据一些人的说辞认为医院害怕打官司,但实际上,情况可能并非如此。根据现实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医院对待患方的态度变化,以及医疗事故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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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医院在起诉前可能会表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度,声称法律是最公正、最权威的,医院会全力配合,承认有过错,需要法院权威处理。然而,一旦患者提起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医院的态度可能会发生180度大转变,声称患者的死亡或伤残是自身疾病造成的必然结果,医院完全合法合规无过错。
实际上,相比较民事官司,医院和医生更害怕的是行政处罚,如吊销执照,甚至坐牢,因为这些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职业生涯。卫生行政部门也担心患者逼迫其履行法定的查处职责。而一旦患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医方和执法方的法定压力就会减轻和消散。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病历资料是争议的焦点,它对医方责任认定有实质性的影响。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通常会以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作为主要判断依据,确定医方的诊疗行为对患者损害后果所起到的作用,以判定医方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以鉴代审、以鉴代判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患者在面对医疗损害事件时,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包括与医院协商、向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符合自身利益的诉讼。在这个过程中,患者需要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凭证,因为这些将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还要有专门的患方医疗律师指导和帮助,走对自己的专有法律道路。
总之,医院并不是真的害怕打官司,而是害怕行政和刑事追责,顶多害怕因民事官司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患者和家属应该理性地看待这一问题,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放弃法律赋予的,真正有效可行的问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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