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月7日,歙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8年至2015年9月,被告人余某某在歙县某商业银行担任客户部经理,在执行“惠农贷”政策期间,明知洪某某、胡某某等人冒用农户名义申请贷款,仍未经审核予以发放惠农贷款共计645万元,给银行造成损失5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明知他人冒用农户名义申请贷款违反国家规定,仍予以审核通过并发放惠农贷款共计645万元,导致银行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达到575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依法从重处罚;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通讯员 歙法
编辑 崔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