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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献血条例》3月1日起施行

1月15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安市献血条例》,该条例共二十八条,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西安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公民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职工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鼓励稀有血型的健康公民献血;鼓励符合条件的健康公民捐献造血干细胞。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动员健康适龄公民自愿参与献血。在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献血活动,动员健康适龄公民自愿参与献血。献血者所在单位应当为献血者参加献血提供便利条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在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合计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前两款所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其合计按照献血量等量用血。(记者 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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