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晚,张某驾驶宁德蕉城号牌电动自行车从福鼎市潮音北路往天湖路方向行驶,于20时28分许途经福鼎市城区天湖路与潮音北路信号灯交叉路口时,左侧车身与由谢某驾驶地从潮音北路往流美路方向行驶的浙C号牌小型轿车右侧车头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当事人张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与相邻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谢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福鼎交警再次提醒
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无论你前方是否有车,行近路口时都应提前减速,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特别在行车途中要注意保持与前方车辆的安全距离,这样才能给自己留出应对突发状况的时间和空间,避免追尾事故发生。
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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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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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建赖马
来源:福鼎交警 编辑:马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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